依據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的規定,企業的稅務登記以法定代表人規定為準,公司欠稅并且必須進行變更法人代表人,這樣在需要變更法人代表人結束后,需要及時辦理稅務登記的變更手續。是可以聽從以上步驟辦理:
1、可以申請辦理變更法人代表人登記,獲得稅務機關的變更登記可證明。
2、出具的證明變更法人代表人的法律文件,如公司章程、變更決議等。
3、重新提交欠稅匯算可證明,其他證明公司早匯算了欠稅。
4、根據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給那些相關材料和證明。
法律分析:稅務極其可以不變更公司法人。納稅人改變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姓名、經濟類型、經濟性質、住所的或經營地點、生產經營范圍、經營、開戶銀行及帳號等內容的,需辦理變更的稅務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再一次發生變化的,應在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也可以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無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直接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了什么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或其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或是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后直接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了什么變化,不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則別的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及時自突然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關聯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后直接辦理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公司有欠稅應該不能進行變更法人。稅務注銷清算是法人注銷清算的正面攝像頭程序,所以我假如公司欠稅,如果將稅務注銷清算,也就是說把所欠稅款補齊,不然是又不能變更法人的。
法人代表更改后必須的手續萬分感謝:
1、申請報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書)這些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訂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4、九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變更決議,牽涉到章程變更的應或則修改公司章程;
5、名稱變更:需直接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公告;
6、經營范圍變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前提是報請審批的項目,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7、注冊資本變更:開具證明具備法律規定資格的驗資機構開具證明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開具證明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
8、住所變更: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重新提交租賃協議書;
9、法定代表人變更: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書(國有控股)、身份證、暫住證(指外省市身份證)復印件;
10、股東變更:需恢復并提交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投資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付款憑證、新股東執照復印件(單位印章發證機關印章)。
11、法律法規明文規定需要經審批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2、本局所發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13、并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和IC卡。
【法律依據】:
納稅人發生重整、破產、撤銷和其余情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由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則別的機關直接辦理注銷登記前,持關聯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正常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按照規定不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也可以其余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自無關機關批準或是終結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再申報申請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決定稅務登記機關的,應在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是別的機關申請辦理變更也可以注銷登記前或則住所、經營地點改變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后申請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并在30日性格內向遷達地地稅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則被那些機關不予撤消再登記的,應在自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或被撤銷去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后直接辦理注銷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