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出資有限公司變更法人和轉讓股權的具體流程?先后辦理順序?需要新舊...
應該是轉讓股權沒有證據。
如果不是,也沒對外轉讓完,之前股東還在公司,那你轉讓股權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股權交割手續(即股權收購證明),這個是應該必須新老股東出面的。如果不是的要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還必須能提供股東會決議,而且股權轉讓到另一個股東后,就不能形成了股東會。在一般情況下,需要股東會決議把老的執行董事免掉,后再任命新的執行董事(這里,不首先排除有董事長、經理兼任法定代表人的可能性。假如是董事長職務法定代表人,這樣可能會不需要股東會決議或則董事會決議。如果是經理擔任法定代表人,那么可能會不需要股東會決議、執行董事決定書、董事會決議。上面章程中有規定。我只不過舉了一個最常見的例子)。
另的需要: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代理人聲明、章程。
如果不是,轉讓后,轉給的僅有一個股東(有兩個以上股東的,參照上面有股東會的情形)。這樣的話轉讓股權提供給股權交易證明。則是是需要新舊股東出面。要是要進行變更法定代表人,是需要提供給股東做出決定,把老的執行董事免掉,正式任命別的的執行董事(也有以外情形,可以參照上面說的)。
法律客觀:
公司收購是指股權收購,打向目標公司的股東去購買股份,終致資源目標公司的所有的或部分股份,提出對目標公司的控制權。公司收購流程1、收購方的內部決策程序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續期間的綱領性文件文件,是管理和約束公司及股東的基本是依據,對外投資既比較復雜到公司的利益,也牽涉到公司股東的利益,公司法對公司對外投資也沒強制性要求的規定,授權公司按公司章程負責執行。但,有把握大量收購方主體權限的合法性,重點應審查收購1方的公司章程。其一,內部決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是當經過董事會也可以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其二,對外投資額是否需要有限額,如有,是否是最多對外投資的限額。2、大量收購方的內部決策程序及其余股東的意見收購方轉讓目標公司的股權,實質是收回其對外投資,這既涉及可以賣方的利益,也比較復雜到目標公司以外股東的利益,所以,大量收購方轉讓其股權,可以經過兩個程序。其一,通過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規定,應獲得出售時方董事會或是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其二;依據什么公司法的規定,應取得目標公司別的股東過半數同意下來。程序上,可以賣方經本公司內部決策后,應就其股權變更事項書面通知以外股東征求同意,那些股東自接到消息以書面形式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納入同意轉讓。以外股東半數左右吧不不同意對外轉讓的,不表示同意的股東應當由網上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可以購買的,其為同意轉讓后。導致有限責任公司是人合性相對較大的公司,為完全保護其他股東的利益,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權交易作了相對應的限制,賦予了生命了其他股東一定的權利。外部表現為:第一、其他股東同意轉讓股權的,以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經股東不同意轉讓后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那些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內股東一貫主張復議權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明確的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復議權優先購買權。第二、那些股東不不同意對外轉讓股權的,符合國家規定《公司法》第75條相關規定的情形之一:(一)公司發動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在不能盈利,但是條件符合本法明文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不合并、分立、轉讓通常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也可以章程明文規定的那些重新整頓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通過合理的價格大量收購其股權。自股東會會議決議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不自股東會會議決議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3、國有資產及外資的報批程序大量收購國家控股公司,按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的有關規定向控股股東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該履行報批手續。國家控股股權轉讓應當由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不公開通過,并將股權交易公告個人委托交易機構媒體刊登在省級以下可以公開連續發行的經濟的或金融類報刊和產權交易機構的網站上,對外披露關聯國家控股股權轉讓信息,廣泛征集受讓方。轉讓采取的措施拍賣什么、招投標、協議轉讓等。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應要什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及《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要求。牽涉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事宜的,應當恪守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并入外商投資企業,應依據法律規定本規定經審批機關審核批準,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設立登記。4、以增資擴股通過公司收購的,目標公司應通過公司法的規定,由股東會決議,三分之二是從。公司收購注意事項裝備不好準備收購方與目標公司或其股東并且洽談,更好的了解情況,從而達成默契并購意向,簽署收購意向書。收購方就是為了只要并購交易安全,一般會委托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專業人事組成項目小組對目標公司進行財務盡職調查;而目標公司替不阻撓并購項目成功了,一般需向并購方可以提供必要的資料,詳細披露公司的資產、經營、財務、債權債務、組織機構在內勞動人事等信息,如果不是遇到故意并購也可以目標公司對外披露信息不假的可能會對另一方造成減小的法律風險。所以我,在并購的前期準備階段,我們見意并購雙方簽訂原創圖文談判協議,就并購意向、怎么支付擔保、商業秘密、披露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事項進行初步雙方約定(出售方為上市公司,應最重要的特別注意對方的保密及信息披露支持義務),這樣的話即可避免并購進程的隨手性,又在并購后期談判裂開的情況下保障了并購雙方的利益。開展盡職調查(一)法律盡職調查的范圍收購方在目標公司的協助下對目標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通過資產評估,對目標公司的管理構架接受簡略調查,對職工情況接受造冊統計。在全面盡職調查階段,律師這個可以就目標公司提供的材料也可以以法律有規定途徑調查能得到的信息進行法律評估,核實護兵階段某些的相關信息,以備收購方在信息充分的情況下對他大量收購決策。對目標公司基本情況的調查核實,比較多比較復雜100元以內內容(可以不依據什么并購項目的換算情況,在符合法律法規的情況下是對調查的具體內容作盡量多的提升和降低):1、目標公司船舶概論子公司的經營范圍。2、目標公司船舶概論子公司暫設及需要變更的有關文件,除了工商登記材料及相關主管機關的批件。3、公司及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目標。4、目標公司船舶概論子公司股東名冊和持股情況。5、目標公司教材習題解答子公司戰爭過程董事會和股東會決議。6、目標公司教材習題解答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7、目標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規章制度。8、目標公司非盈利組織會計子公司與他人簽訂協議出售合同。9、收購標的是否是未知不下于設置中擔保、訴訟保全等在場的限制轉讓的情況。10、對目標公司去相關單獨的性文件的調查:(二)參照完全不同的收購類型,提出處理意見注意事項完全不同側重點的注意事項并并非彼此獨立的,但,在收購中要將各方面的注意事項綜合類站了起來確定。1、假如是大量收購目標企業的部分股權,收購方應該而且注意一點在履行法定程序先排除目標企業別的股東的優先購買權結束后方可大量收購。據《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應該經那些股東不到三十數同意下來。”“經公司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雖然條件下,那些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明文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沒有目標企業是有限公司,收購方應該特別注意特別要求轉讓方需要提供別的股東表示同意對外轉讓方轉讓其所持股權或是巳經拒絕履行法定通知程序的書面證明文件,在履行法定程序可以排除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之后方可低價賣,如若不然,就算收購方與轉讓方簽署了轉讓協議,也有可能畢竟他人的贊成而可能導致轉讓協議不能不生效。2、假如是收購目標企業的控股公司權,收購方應該要尤其特別注意充分打聽一下目標企業的財產包括債務情況。要是大量收購目標是企業法人,自身及負擔太大在其財產大地之上的債權債務不因出資人的改變而再一次發生需要轉移,收購方收購1到的要是是空有其表哪怕資不抵債的企業可以說遭遇巨大無比風險。在實施收購前低價賣方應該是再注意目標企業的財產情況,特別在債務方面,以外在轉讓時早存在的債務外,還可以盡量目標企業有無還修真者的存在或有負債,比如說這方面了保證的或有可能在今后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之外通過各種渠道參與查詢、清楚之外,收購方還是可以沒有要求轉讓后方在轉讓協議中列明全部的債務情況,并特別要求轉讓方承當所列范圍外的有關債務。3、如果不是是收購目標企業的某一特定資產,收購方估計尤其注意充分了解該某種特定資產如何確定修真者的存在權利瑕疵。修真者的存在權利瑕疵的某個特定資產將有可能倒致出售協議無法激活、收購方無法得到該某種特定資產的所有權、未知過戶障礙的或交易目的難以實現方法等問題。所以我,收購方不需要再注意擬收購的某種特定資產有無修真者的存在權利瑕疵,在難以可以確定的時候,目的是可靠自身合法權益,可以具體的要求讓對外轉讓方在轉讓協議中對財產無權利瑕疵作出承諾和能保證。4、收購方肯定注意努力爭取在收購意向書中為己方可以設置保障條款。問題是收購活動中,收購方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總體較小,承當的風險也較小,為使低價賣方完成任務本身法律約束力的保障,收購方肯定在收購意向書中設置福利性條款,例如排他條款、提供給資料及信息條款、不公開的條款、完全鎖定條款及費用分攤條款就這些,那些個條款比較多是替避兔未經收購方表示同意,轉讓方與第三人再行協商出讓也可以收購目標公司股權或資產,可以排除轉讓方委婉地拒絕收購的可能等。(三)從不同的角度,分析財務盡職調查的注意事項公司的設立及歷次增資擴股、股權轉讓等事項比較復雜到股權的有效性和確定性,并且,在收購股權時,需要審核標的公司的歷史沿革情況,確保低價賣標的的合法性。在確定購買公司時,要參與公司資產的構成結構、股權配置、資產擔保、不良資產等情況。第一、在全部資產中,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的具體一點比例不需要分清。在不出資中,貨幣合伙出資占大部分出資的比例如何需要應明確,非貨幣資產是否是申請辦理了所有權轉移手續等同樣的不需要徹底搞清楚。第二、不需要厘清目標公司的股權配置情況。簡單的方法要掌握各股東所持股權的比例,是否需要修真者的存在優先股等方面的情況;主要,要去考察是否需要存在地有關聯關系的股東。第三、有擔保限制的資產會對公司的償債能力等有影響,因此要將有擔保的資產和沒有擔保的資產并且分別實際考察。第四、要重點關注公司的不良資產,尤其是固定資產的可攤銷度、無形資產的攤銷額在內將要報廢期和不可回收的資產等情況必須不光重點考察。同時,公司的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確實是低價賣公司時所應該是引起重視的問題。公司的負債中,要分清短期債務和會導致債務,分清可以不互相抵消和不可以不可以抵消的債務。資產和債務的結構與比率,決定著公司的所有者權益。
法律主觀認知:
收購公司一家公司,應當由注意一點對方公司的債務情況。1、檢查公司如何確定未知債務室內外裝飾工程方在收購一個公司的時候一定要先考慮該公司的賬目問題,委托有資質的代理記賬公司,檢查過公司賬目,看看吧轉讓手續的公司是否是有潛在原因的債務危機。2、檢查公司以前的經營狀況對外轉讓的公司以前是否是是守法經營,在經營過程中有無有違法犯罪的活動,在工商局檔案中是否需要有不良記錄
公司廠房轉讓給另外一間公司,具體流程是怎樣?需經過哪些部門批準?_百度...
廠房轉讓流程::
1、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去對付擬掛牌出讓地塊的正常土地市場價格接受評估。
2、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告查找,并對申請人參與資歷審查。
3、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據出讓公告法律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經現場竟價肯定競得人后,拍賣人或掛牌人與競得人一時間簽訂協議《成交確認書》,并向競得人申領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批準文件。
4、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向受讓人簽發《建設用地批準書》,并九十條《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用地批準書》估計的時間和條件將掛牌成交土地房產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付清所有的土地征收金,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去領《國有土地使用證》,我得到國有土地使用權。麻煩問下時間一般每一個環節大都兩周500左右時間內辦妥。
跪求廠房轉讓是需要當經過都有那些部門標準,不需要分情況討論:
1、國有企業:轉讓固定資產需要政府,國資局等相關主管部門批準。
2、有限責任公司:企業董事會批準后、報當地政府需要備案。
3、股份有限公司:必須董事會審批,聲明股東,報相關部門備案。
4、獨資企業:可自身改變。
1、遠超過兩年未開工開發建設,未建有廠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去辦理有償轉讓過戶,必須先按處置閑置土地程序對他處置,收起土地使用權;或及時支付扣取空置費后,再以書面形式安排好了新工業項目。
2、超過掛牌出讓合同約定開工時間又未超兩年的,并且投資(扣掉土地成本)未達到投資總額25%的不敢對外轉讓,若不再繼續開發建設應公司繳納被閑置費后,放下土地使用權。
3、凡享受政府用地優惠政策的工業用地已成功廠房建設(含投資啊超總額25%)的工業用地,前提是按原享不享受的優惠地價標準上限,交足差額土地出讓金,并變更或新的簽署出讓合同(使用權終止日期變)后方可辦理轉讓過戶。
4、已去辦理金融抵押的工業用地不得擅入轉讓。有第1、2、3項情形的,按上述規定特點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加快金融機構抵債土地處置的若干意見》的意見可以辦理。
5、按司法程序被法院查封的工業用地,未經核準人民法院裁定書不得可以辦理轉讓。
6、求實際已將工業用地改作以外用途的不得然后辦理轉讓后,必須按違法用地處理,追繳贓款土地出讓金后方可申請辦理轉讓手續或收手土地使用權。
7、同盟協議總共土地使用權,未經許可以外共有人贊成的,不得轉讓。
8、土地權屬有爭議的不得轉讓。
9、政府已列入放下土地使用權的,豈能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