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可以轉讓股權給公司,是關於公司股權內部轉讓是否需要合法的相關知識,至于,公司不得給予本公司的股票另外被質押權的標的。
依據《公司法》第72一條條一款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彼此間也可以相互間轉讓后其所有的或者部分股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與是這個可以一起轉讓股權的,不必須當經過那些股東的同意。小股東以轉讓股權的將股股轉讓給學生集體股(一般為職工持股會的名義),是條件符合法律規定的。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對外轉讓股權要受到更多的限制:
(一)應經那些股東不到三十數不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以書面形式那些股東征求同意,別的股東自接到消息書面送達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納入贊成轉讓。那些股東半數不超過不贊成有償轉讓的,不表示同意的股東應當由可以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去購買的,更視同意下來轉讓。
(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及時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余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權利優先購買權的,視為同意優先購買權。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分為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兩種類型。內部轉讓是指現有股東與相互間轉讓手續股權,外部轉讓是指超過股東向股東除了的人轉讓股權。兩者的區別只是相對而言,外部轉讓是需要經過同意那些股東三分之一數不同意,且那些股東徹底放棄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彼此間可以相互之間有償轉讓其徹底或則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應在經其他股東三分之一數同意下來。股東應就其股權收購事項書面送達其他股東親自問贊成,別的股東自聯絡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余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對外轉讓的,不同意下來的股東應當購買該對外轉讓的股權;不網上購買的,斥之同意轉讓后。經股東不同意有償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參與重大決策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聽從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權利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