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來的店面,但是公章和財務專用章一直還在被轉讓方手里是怎么...
要么你就去把那個公章要回去,要是對方不給你的話,那你可以不去先申請。重新申請辦理,把以前的費掉也是可以。
非公司制企業法人,去辦理自動注銷時印章應當及時交回工商部門。遵循《公司法》并入的公司,印章不回收,由股東一一如何處理,我建議你趁早消毀。
《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如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暫停使用時,應及時交送印章制發機關集中保管或全部銷毀,或者按公安部聯合六相關的部門以此為由如何制定的規定處理。”
通過《公司法》暫設的公司,公司注銷后,印章不回收,由股東無法一次性處理。如果是非公司制企業法人,直接辦理自動注銷時印章應交回工商部門。
一丁點單位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領導批準制度。即每次來可以使用單位公章都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審批同意,若單位法定代表人單獨行動或因其他重要任務又不能審批在用,也前提是由單位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權副職等最合適人員審核批準在用。詳細經管人員不得當然不能單位公章直接辦理完全沒有事情。
拓展資料:
公司被撤銷一般是的原因公司存在地某些特殊法律規定的不可必然的現象,比如登記機關事后發現自己公司登記時的資料有問題。申請撤銷是一種對行政許可的法律收起行為,是公司注銷的一個原因。
公司被吊銷一般是的原因公司違返了相關的規定或就沒應該履行相對應義務,例如就沒年報。吊銷是一種對公司的處罰行為,也公司注銷的一個原因。
而公司法人變更可以不是主動去行為比如執照滿一年不續,也這個可以是自動格擋行為,.例如公司被撤銷或被吊銷結束后都肯定明確的法律規定并且清算并銷戶。
您好,合同附隨義務為法定義務,具體看法律依據為《合同法》第六十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必須履行通知、協助、泄密等義務。”
要是有委婉地拒絕交接公司印章的行為,您權利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特別要求原股東履行合同附隨義務,交接公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