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盈利公司的股份轉讓過程可能會比盈利公司更為復雜,因為這類公司的資產和盈利能力尚未得到市場認可。
需要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并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為了確保股權轉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下一步是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出讓方和受讓方需要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包括股權轉讓的價格、支付方式、交接時間等關鍵條款。
出讓方需要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股權轉讓的價格可能需要經過評估、驗資的過程,尤其是在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情況下。
如果公司是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性質,需要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如果是有限公司性質的,則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并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通過并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出讓方和受讓方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股權轉讓合同或協議簽訂后,需要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并辦理交割手續。然后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如果涉及未出資的股東轉讓股權,受讓人在受讓該股權后需要接替履行出資義務。
其他股東的同意: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優先購買權: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以上步驟是基于一般情況下的股權轉讓流程,具體情況可能會因公司的類型、所在地的法律規定等因素有所不同。在實際操作中,建議咨詢專業的法律顧問或律師,以確保股權轉讓過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