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煙草公司是一個涉及多個環節的過程,包括但不限于申請、談判、簽約以及后續的接管等步驟。
英商頤中煙草公司自1903年在天津開展卷煙經營,曾經歷過輝煌,但也面臨著各種環境的考驗。1949年,隨著公有經濟的成長和計劃經濟的實施,英商頤中煙草公司面臨的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特別是天津頤中煙草公司,由于經營不善、虧損嚴重,資不抵債,不得不考慮將資產轉讓來解決公司的困難。
頤中煙草公司董事會提出將資產轉讓,并分地區提出申請,先青島、后上海,最后是天津,陸續呈請將全部財產及負債轉讓。這一過程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并在1951年12月26日出臺了《關于接受轉讓頤中煙草公司的決定》,從方針、政策、投資、管理諸方面作出了明確指示。1952年1月青島頤中煙草公司簽署轉讓協議,4月2日上海頤中煙草公司簽署協議。天津頤中煙草公司則在1952年5月5日與天津市企業公司正式簽訂了轉讓契約。
在轉讓契約簽訂后,天津市企業公司正式接管了前英商頤中煙草公司天津分公司,并將其改名為中國煙草工業公司國營天津分公司。這一過程標志著老企業的新生,也是新中國成立后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的一個縮影。
在現實生活中,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是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頒發給卷煙經營者本人經營卷煙的合法、有效證明,不得轉讓他人。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可能會導致被取消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轉讓煙草公司是一個復雜的過程,需要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并得到政府的支持和批準。同時,轉讓后的接管和運營也需要妥善處理,以確保行業的正常運行和社會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