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司章程轉讓股權是指股東在轉讓股權時未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關于股權轉讓的相關規定。這種情況下,股權轉讓的效力并不是當然無效,其具體情況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一條規定,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這意味著,股東在轉讓股權時必須遵循公司章程中關于股權轉讓的相關規定,否則其行為可能被視為無效或可撤銷。
如果股東在轉讓股權過程中違反了公司章程的規定,比如股權轉讓程序、股權轉讓限制等,可能導致公司有權撤銷該股權轉讓行為。
對于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權轉讓,公司通常需要通過股東會決議等方式明確表達撤銷意愿,并在法定期限內依法提起訴訟。根據《公司法》第二十二條,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除審查股權轉讓行為是否違反公司章程外,善意第三人權益保護、公司利益等因素,以確定是否支持公司撤銷股權轉讓的訴求。
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權轉讓合同并不當然無效;反之,則該合同不存在效力。如果股權轉讓合同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損害公司利益,則股權轉讓協議仍有效力。但如果公司的董事在轉讓股權行為違反公司章程,更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損害了公司的利益,該合同必然無效。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這意味著,即使股權轉讓違反了公司章程的規定,如果滿足股東之間的轉讓條件,仍然可能是有效的。
違反公司章程轉讓股權的效力取決于具體的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中的考量因素。在實踐中,建議股東在進行股權轉讓前,仔細查閱公司章程,并確保股權轉讓行為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以避免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