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入股朋友的公司,簽了股權轉讓合同并開具出資證明,但不出工商登記...
具備法律效應。
1、如果不是甲方不同意下來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您的股權存在甲方立即通過買賣的風險;
2、此份協議都差不多條款都具備,可是進一步影響受讓方即乙方權益的保險;
3、我建議你此份協議讓所有股東簽字確認。
股權轉讓變更工商登記的法律意義。依據法律規(guī)定,公司應當在股東發(fā)生了什么辦理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31條第1款)。這種登記起到一種公示作用,再登記之后可以抵抗善意第三人,反之,又不能相抗衡善意第三人。如果你不辦理工商登記,很可能會會出現你朋友一股二賣的風險,至于如果不是未登記也未再通知公司,則很有可能你的股東權利會被影響,諸如分紅、認可股東會再通知等。
但,變更登記又不能然后確定股權轉讓協議的成立與未生效成功與否:股權轉讓合同自股東會決議按照時未生效(公司法第72條第2款)。盡量:股權變更屬于非營業(yè)執(zhí)照登記事項,因為,股權變動也不是公司法律規(guī)定的要登記的事項(公司法第7條第2、3款)。
見意你最好辦理工商登記,同時應將股權轉讓事宜通知公司,公司股東不同意轉讓后且又不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則斥之贊成轉讓。
應按照法律規(guī)定征稅個人所得稅。
依據什么規(guī)定稅收政策法律規(guī)定,個人從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土地稅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依據法律規(guī)定相關規(guī)定征收稅費個人所得稅。對于個人轉讓上述兩種情形以外的股權取得的所得,應依照法律規(guī)定征收稅費20%的個人所得稅。
對這,稅務總局曾出臺細則相關規(guī)定,轉讓股權的稅收管理水平比較顯著提升,股權變更所得個人所得稅連年利多會增長,個人所得稅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職能作用得到了比較好能發(fā)揮。
隨著時間推移和經濟社會的不斷發(fā)展,新的股權交易形式不停席卷而來,新的涉稅訴求不時做出,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對完善和升級原辦法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相關規(guī)定的訴求十分強烈地。
存儲資料: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規(guī)定股權變更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同時對股權轉讓中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普遍相對于不在乎的征稅范圍、轉讓收入和股權原值的確定、納稅時點、股權收購雙方和被投資企業(yè)的責任義務等問題進行了規(guī)范和進一步內容明確,自2015年1月1日起負責執(zhí)行。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的發(fā)布,既能有效解決的辦法當前困擾中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的征納難題,還因進一步增強了政策的確定性、可操作性,進而大大降低納稅人的納稅風險和稅務機關的執(zhí)法風險,為我國個人股權投資行為的健康發(fā)展和規(guī)范運行提供給了極為良好的道德的稅收環(huán)境。
股權以原出資價格轉讓后,公司之前的利潤沒有分配,過了兩年還能要回當時...
不能不能。
股權轉讓的時候,權利義務全部轉讓。
也就是說,雙方都認可在股權收購的那個時候,這個股權應該是值這個價錢,也只值那個價錢。
這樣的價錢對應的那是公司當時的價值體現。除了債權債務這些沉淀下去的利潤。
股權收購完畢。原股東跟現在的公司早就沒有任何關系了。
論是什么好時候出現的利潤,也與原股東也沒任何一點關系。
所以我不論是早就過了兩年,那就上次交易能完成,原股東巳經也沒資格來要以前出現的利潤。同樣的地,如果不是在轉讓以前公司大幅虧損,原股東也也沒義務來做出決定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