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應收賬款的公司確實可以轉讓應收賬款。以下是詳細的解釋和理由:
根據《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只要不存在根據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基礎交易合同性質本身所限不能轉讓、不存在基礎交易合同本身約定不能轉讓、不存在法律規定的不能轉讓,其他的應收賬款債權均可轉讓。這意味著,除非債權的性質本身禁止轉讓,否則應收賬款是可以轉讓的。
在稅務方面,應收賬款的轉讓并不屬于轉讓金融商品,因此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無需繳納增值稅,也不需要開具發票。轉讓債權的合同不屬于產權轉移書據,也不征收印花稅。
具體的應收賬款轉讓操作通常涉及與受讓人簽訂轉讓合同。這個合同應當明確轉讓的債權具體內容、轉讓的價格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這個合同可能需要經過律師的審查和完善。
應收賬款的轉讓完成后,債務人應當繼續向新的債權人履行債務。如果債務人未能履行債務,新的債權人可以根據轉讓合同追究原債務人的責任。
有應收賬款的公司是可以轉讓應收賬款的,但這需要滿足一定的法律和稅務條件,并且需要妥善操作以確保轉讓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如果您計劃轉讓應收賬款,請務必咨詢專業的法律顧問和稅務顧問,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充分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