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轉讓公司股權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交納標準為:按照轉讓成交價減去當初出資價和費用,按照此差額的20%交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沒有差額產生,則不需交稅。個人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個人轉讓股權應就增值部分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股權轉讓協議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由合同雙方按合同金額的0.5‰繳納。
2,個人轉讓公司股權避稅的一種方式是降低股權轉讓作價。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一般來說,企業的稅后利潤應當分配給股東,當居民企業從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分紅收益為免交稅收。通過降低股權轉讓作價,從而降低股權轉讓所得,降低企業所得稅。
3,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規避的具體做法并沒有明確規定。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個人轉讓股票所得屬于“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應按照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分別于1994年6月、1996年12月和1998年3月連續三次下發相關通知,規定從1994年起,對股票轉讓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盡管2005年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對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要自行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但對股票轉讓所得仍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具體要“暫免”到什么時候,國稅總局并沒有明確。
個人轉讓公司股權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避稅的一種方式是降低股權轉讓作價,但這需要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進行。至于具體的避稅方法,建議咨詢專業的稅務顧問或律師,以確保操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