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在這個時間點,
轉讓有限公司股權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具體如下:
目標公司情況調查 - 應當查清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資產狀況、負債狀況、欠稅情況、或有負債等情況。
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意向書》 - 《股權轉讓意向書》中應當約定兩項特有條款:
出讓方的通知義務:本意向書簽訂后一定時間內出讓方應當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
轉讓價格的確定 - 常用的確定股權轉讓價格的方法有:
直接以出讓方在目標公司中的出資額為轉讓價格; - 以目標公司賬面凈資產與出讓方持股比例的乘積為轉讓價格; - 以審計、評估的目標公司凈資產與出讓方持股比例的乘積為轉讓價格; - 通過招標、拍賣等競價交易方式確定轉讓價格。
出讓方通知目標公司其他股東 - 根據新《公司法》第72條的規定,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的,自己應當購買出讓方擬轉讓的股權,否則視為同意轉讓。
出讓方與受讓方簽訂正式的《股權轉讓合同》 - 除股權轉讓價格不能改變之外,付款條件、付款期限等內容與意向書也不能有實質性變化,否則就可能因為構成陰陽合同而受到其他股東的異議,甚至被法院撤銷或者認定無效。
辦理公司股東名冊變更和工商登記變更 - 僅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并不意味著受讓方取得目標公司股東資格,新《公司法》第33條規定了公司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在確認股東資格方面的對內、對外效力。
例如中科融合科技發展有限公司5%股權的轉讓,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需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進行。從簽訂股權轉讓意向書到正式的股權轉讓合同,再到辦理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變更,每一步都需要謹慎操作,確保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實際操作中,還需要考慮目標公司的具體情況,如股權結構、資產狀況、負債狀況等,以確保股權轉讓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