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有的法律法規,煙草證是不可以轉讓的。無論是個人還是公司名下的煙草證,都不允許通過買賣、出租、出借或其他非法形式進行轉讓。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煙草專賣許可證是嚴禁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的。當經營者、企業類型或經營地址發生變化時,煙草專賣許可證需要重新申請辦理。
如果有經營者變更的情況,可以向當地煙草局申請將原有煙草證注銷,并重新辦理煙草證。由于各個地區對于煙草零售點合理化布局標準上的差異,是否能夠成功辦理下來需要咨詢當地煙草局。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持證人改變經營地址(因道路規劃、城市建設等客觀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應當重新申領煙草專賣許可證;所持有的煙草專賣許可證其他登記事項發生改變的,應當及時變更煙草專賣許可證。任何企業或者個人不得涂改、偽造、變造煙草專賣許可證。不得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規定:不得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煙草專賣許可證;對于非法轉讓煙草證的持證人,發證機關可責令其暫停煙草專賣業務、進行整頓,甚至取消煙草專賣資格。
無論是有限公司還是個人名下的煙草證,都不允許進行轉讓。如果需要變更經營者或經營地址,必須重新申請辦理煙草證。任何違反規定的行為都將受到相應的處罰。因此,在處理煙草證的變更需求時,務必遵守法律法規,通過正當途徑進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