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轉讓公司后,員工辭職是否能獲得賠償取決于多種因素。以下是具體情況的分析:
1. 主動辭職與被動辭職的區別- 主動辭職:一般情況下,員工主動辭職是無法獲得經濟補償的。這適用于員工因為個人原因選擇離職的情況。
2. 公司轉讓對勞動合同的影響- 公司主體變化:如果公司在轉讓過程中,主體發生了變化,這被視為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員工有權要求經濟補償。
3.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在沒有合法理由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4. 特殊情況下的補償- 公司拖欠工資、未繳納社保等:如果員工因為公司拖欠工資、未繳納社保等原因辭職,員工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5. 法律法規依據- 《勞動合同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老板轉讓公司后,員工辭職是否有賠償取決于辭職的具體原因和公司轉讓后勞動合同的變化情況。如果員工主動辭職且沒有公司過錯的情況,通常不會獲得經濟補償。如果員工因為公司未繳納社保、未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等原因被迫辭職,或者公司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員工有權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的賠償金額和方式需要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計算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