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司的股權減持和轉讓流程涉及多個步驟,包括但不限于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合同的簽訂以及工商變更登記等。以下是詳細的步驟和注意事項:
根據《公司法》第142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召開股東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并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聘請律師進行盡職調查:這是為了確保股權轉讓的各種條件和限制得到遵守,并且了解潛在的風險和問題。
出讓和受讓雙方實質性協商和談判:這是股權轉讓的關鍵步驟,雙方需要就股權轉讓的價格、支付方式、交接時間等關鍵條款達成一致意見。
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如果出讓方是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則需要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后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
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出讓方(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并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通過并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的簽訂:這是正式確立股權轉讓協議的法律文件,需要雙方簽字蓋章,并注明股權轉讓的價格、支付方式、交接時間等關鍵條款。
產權交易中心審核和交割手續: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并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股權轉讓不再征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方面,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后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方面,在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獲得收益的是個人的話,要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印花稅則是企業經營過程中,涉及到股份轉讓的,需要按照規定交納印花稅。
非上市公司減持股權和轉讓是一個涉及多個環節的過程,需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并且需要注意各種細節,以確保股權轉讓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