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轉讓的過程涉及多個步驟,確保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下是詳細的流程:
一、股東會討論表決欲轉讓出資的股東需要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轉讓出資的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這一步驟主要是針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的情況。如果股東之間轉讓出資,則無需經過股東會表決。通常,股東在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轉讓出資的申請之前,已經與其他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達成轉讓出資的意向。
二、資產評估在轉讓出資過程中,涉及的國有資產和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為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國務院于1991年11月發布了《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如果股東轉讓的出資是國有股部分或因公司并購使國有股發生轉讓,那么對這部分國有股(資產)在轉讓前需要委托資產評估部門進行資產評估。對于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等無形資產,由于其價值的被動性較大,新股東若以上述無形資產投入公司,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必須進行評估作價,并辦理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
三、簽訂轉讓協議轉讓出資的股東與受讓出資的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按法律規定并以股東會的表決結果為依據,雙方簽訂轉讓出資的協議。協議內容包括雙方轉讓出資的數額、轉讓的程序、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約束雙方,規范雙方的行為。
四、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公司如果是中外合資或中外合作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根據《中外合資企業法》或《中外合作企業法》的規定,需要經過中方股東的上級政府部門審批,并報送國務院外經貿部門或其授權的地方政府審批同意后方可辦理轉讓手續。
五、出資證明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給受讓人發放新的出資證明書,并記載于股東名冊。《公司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六條對股東的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及其變更記載都作了規定。股東轉讓出資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具有法律上的公示效力。
六、修改公司章程召開股東會議,表決修改公司章程。根據股東的提議,必要時變更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公司章程對股東的名稱及其出資額都有記載,股東轉讓出資必然引起股東結構及出資發生變化,所以,按《公司法》第三十八條對股東會職權的規定,必須召開股東會議,修改公司章程。對原股東出任或委派的董事或監事,受讓人作為新股東可提議要求股東會予以更換,可由其出任或委派新的董事或監事。
七、工商登記注冊就公司章程修改、股東及其出資變更、董事會和監事會的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工商注冊登記事項變更。
八、轉讓出資公告必要時進行轉讓出資公告。雖然這不是法律規定的必需程序,但對于較大規模的公司來說,股東轉讓出資后進行公告,可以增加公司管理層的透明度,便于增加社會公眾,特別是市場交易相對人對公司的信任。
公司在轉讓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風險。例如,如果公司的注冊資金存在虛報或抽逃等行為,轉讓這樣的公司可能導致公司被工商局列為異常戶,后續可能需要面臨承擔法律責任以及罰款等問題。此外,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但需要注意股權轉讓的相關規定和潛在的法律糾紛。
三家公司轉讓的過程需要遵循嚴格的法律程序和規定,包括股東會討論表決、資產評估、簽訂轉讓協議、出資證明、修改公司章程、工商登記注冊和轉讓出資公告等步驟。同時,需要注意公司轉讓過程中存在的風險,確保轉讓過程合法合規,避免后續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和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