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以公司名義辦理股權轉讓。
因為股權的持有者是自然人,不是法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原則上是不得持有本公司的股權的。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如果公司試圖以自己的名義轉讓股權,這種行為屬于無權處分,所簽訂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本身是沒有權利去自賣的,所以簽這樣的合同是沒有法律效益的。
可以。名義股東就是顯明股東。通常持有的股份為代持股份,對于其是否可以直接轉讓股權的問題,對于內部轉讓而言,當股權代持的約定股東內部人員全部知情,且代持協議中明確約定了不得單方轉讓股權時,基于合同的約定條件,當名義股東對內股東直接轉讓股權時是受限制的。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對外轉讓股權時,則基本上沒有條件限制。存在于股東名冊上的股東即具備對抗效力和"外觀形式",對相對方來說,有足夠的理由判定股權的直接歸屬,因此名義股東可以依此自由處分自己的具體權益。
公司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辦理股權轉讓,因為股權的持有者是自然人,不是法人。公司原則上是不得持有本公司的股權的。如果公司試圖以自己的名義轉讓股權,這種行為屬于無權處分,所簽訂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名義股東可以轉讓股權,但需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