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是指股東將其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他人,使其成為公司新股東的行為。根據(jù)《公司法》的規(guī)定,股權轉讓分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有限責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資合特性,股權轉讓分為對內轉讓和對外轉讓。對內轉讓是指股權在股東內部進行轉讓,對外轉讓是指股東將其股權向股東以外的人進行轉讓。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以自由轉讓為基本特征,但需依法進行。
股權轉讓糾紛主要包括股權轉讓合同效力的糾紛、股權轉讓合同履行的糾紛、瑕疵出資股東股權轉讓糾紛、股權轉讓中的瑕疵責任等。此外,國有股權轉讓糾紛等還需適用相關特殊規(guī)定。股權轉讓糾紛的處理涉及公司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
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26條和《民事訴訟法解釋》第3條的規(guī)定,股權轉讓糾紛的訴訟原則上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若公司辦事機構不明確,則由其注冊地或登記地人民法院管轄。
股權轉讓糾紛中,受讓方與轉讓方就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或其履行發(fā)生糾紛的,原則上只列轉讓方與受讓方為訴訟當事人。若公司違反法律或公司章程規(guī)定限制股東轉讓股權,或以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強制轉讓股權等情況,認為股東權利受到侵犯的股東可以公司為被告提起侵權之訴。
訴訟請求的內容與訴訟目的、公司訴訟案由、訴訟主體、訴訟切入點、管轄法院訴訟保全措施等相關。被告的代理律師可從主體資格、訴訟請求等是否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等方面進行抗辯。
股權轉讓糾紛訴訟的程序較之一般買賣合同糾紛訴訟程序更為復雜,且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等對案件的審理及判決結果影響較大。例如,國有股權、外資企業(yè)股權轉讓需要有批準、登記等前置程序;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的股東明確其購買股權后,股權轉讓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xiàn),判決結果只能是終止合同,轉讓方可能承擔違約責任。
由于公司訴訟主體的特殊性,且訴訟主體所擁有或控制的公司資源、信息等并不對等,公司訴訟在舉證責任分配上需要根據(jù)證據(jù)持有的實際情況等因素來考查舉證責任分配的合理性,而不簡單地遵循一般民事訴訟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公司訴訟中涉及一些訴訟時效或起訴期間,一旦超過就會產生相應的后果。例如,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時,股東須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并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強制執(zhí)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法院通知之日起滿20日不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購買;股東主張優(yōu)先購買轉讓股權的,自知道或應當知道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同等條件之日起30日內沒有主張,自股權變更登記之日起超過1年的,不再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除章程或協(xié)議另有約定以外。再如,對股東會某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xié)議的,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股權轉讓糾紛的處理涉及多個法律問題,包括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優(yōu)先購買權等。訴訟過程中,需要注意訴訟管轄、訴訟主體、訴訟請求與抗辯、舉證責任分配以及訴訟時效等問題。了解這些法律規(guī)定和司法實踐,有助于更好地解決股權轉讓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