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一條物業服務人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部分專項服務事項委托給專業性服務組織或是別的第三人的,應當及時就該部分專項服務事項向業主你們負責。物業服務人不敢將其應當能提供的完全物業服務轉代理人給第三人,或是將所有物業服務支解后分別轉指派給第三人。
物業使用權是又不能有償轉讓的。建設單位擅進處分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由縣級左右吧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左右吧20萬元200以內的罰款;給業主造成的損失的,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跪求物業使用權能不能轉讓手續的問題,下面我為您詳細指教。
1、物業使用權是肯定不能轉讓后的。建設單位擅自處分屬于什么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的或使用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給業主造成的損失的,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五十七條,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擅入處分都屬于業主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或則使用權的,由縣級以內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處5萬元左右吧20萬元200以內的罰款;給業主造成財產損失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予以賠償。
第六十二條,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未經許可業主大會同意下來,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縣級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不超過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作用于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其余部分聽從業主大會的決定不使用。
物權分為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三種,宅基地使用權是不屬于用益物權,所以宅基地使用權又不是主物權。
靠錢解決的辦法。。。申請破產,再開一間!或則抵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