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股東之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并提交股東會再討論表決;股東彼此間轉讓手續股權的,不需經股東會表決贊成,只要你通知公司及別的股東即可解決。2.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3.收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發我新股東出資證明書,對公司股東名冊接受變更登記,注消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于股東名冊,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6.將新如何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船舶概論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過工商變更登記。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互相也可以彼此轉讓后其全部也可以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以外股東一半多數同意下來
股權變更手續是需要帶齊相關資料到相關部門可以辦理的,而且不屬于到轉股的問題,對此股東的資質要求也較為嚴格的,但是清楚股權變更的手續是非常不重要的。參照我國公司法律、法規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一般要在如下程序:1、與第三方(受讓方)公司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約定轉讓股權價格、交接、債權債務、股權變更款的支付等事宜。2、其他股東出具的證明先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或其他證明。3、正在召開老股東會議,在老股東會表決贊成,免掉轉讓手續方的咨詢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按照原先公司章程的規定接受,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4、正在召開新股東會議,經由新股東會表決不同意,正式任命新股東的具體職務,表決比例和表決聽從公司章程的規定通過,參加會議的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簽字蓋章。再討論新的公司《章程》,按照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5、在上述事項文件簽屬后30日內,向公司注冊地工商局提交《股權轉讓協議》、《股東會決議》、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進行工商變更登記。到了此時,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才告結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也可以彼此轉讓其所有或則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經以外股東三分之二數贊成。股東應就其股權變更事項書面送達別的股東親自問贊成,以外股東自交給以書面形式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更視表示同意轉讓。別的股東半數以內不不同意轉讓后的,不同意下來的股東應當可以購買該轉讓后的股權;不網上購買的,視為不同意轉讓。經股東贊成對外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下股東主張復議權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通過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分析:股權變更要經過申請、需要審核、許可才會被受理后。股權轉讓簡單要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材料參與申請,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受理登記的審核以后改變是否許可,許可后送達營業執照。麻煩問下股權轉讓受理后的時間方面,假如是現場因此提供審查的資料齊全,應該要接受當場受理;假如是寄送材料,送來材料后,五天之內判斷是否是受理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依據什么a選項情況分別應有是否是受理后的決定:(一)去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的或申請人遵循公司登記機關的要求遞交完全補正再申請文件、材料的,應當做出決定予以受理;(二)可以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但公司登記機關以為先申請文件、材料必須核實的,應當由決定對其予以受理,同時書面答復申請人不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在內時間;(三)去申請文件、材料存在可以不立刻更正的錯誤的,應當不能申請人頓時予以申請補辦,由申請人在辦理變更處簽名的或蓋章,寫明申請補辦日期;經去確認再申請文件、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在確定予以受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