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經建設部第114次常務會議繼續討論按照,下面我給大家分享麻煩問下建設資質管理規定的查找資料,只希望對您有幫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替增強對規劃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只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先申請大力建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率先實施對規劃和建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從事外貿建設和發展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活動的企業,應當遵循其具備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勘察設計業績等條件去申請資質,經審查不合格,全面的勝利大力建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外貿大力建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活動。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全權負責全國建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配合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如何實施相對應行業的建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全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產業等有關部門另外同級建設主管部門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你所選行業的建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管理工作。
第五條工程勘察資質分為工程勘察偏文科類資質、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工程勘察勞務資質。
工程勘察綜合考資質只設甲級;工程勘察專業資質設甲級、乙級,參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部分專業可以設丙級;工程勘察勞務資質不分等級。
拿到工程勘察綜合考資質的企業,這個可以承接各專業(海洋工程勘察~~)、各等級工程勘察業務;取得工程勘察專業資質的企業,這個可以高端婚禮拍攝相對應等級相應專業的工程勘察業務;拿到工程勘察勞務資質的企業,是可以承接巖土工程治理、工程鉆探工作、鑿井等工程勘察勞務業務。
第六條工程設計資質分為工程設計偏文科類資質、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業資質和工程設計專項資質。
工程設計綜合類資質只設甲級;工程設計行業資質、工程設計專業資質、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設甲級、乙級。
據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極少數行業、專業、專項資質可以不設丙級,建筑工程專業資質是可以設丁級。
拿到工程設計看專業資質的企業,這個可以對外承接各行業、各等級的建設工程設計業務;得到工程設計行業資質的企業,可以不對外承接相應行業你所選等級的工程設計業務及本行業范圍內同級別的你所選專業、專項(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除外)工程設計業務;全面的勝利工程設計專業資質的企業,是可以對外承接本專業相對應等級的專業工程設計業務及同級別的相對應專項工程設計業務(設計施工一體化資質~~~~);全面的勝利工程設計專項資質的企業,這個可以對外承接本專項你所選等級的專項工程設計業務。
第七條建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和各資質類別、級別企業承當工程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會制定。
第八條先申請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資質、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包括牽涉到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設計乙級資質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企業應當及時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企業領導一層級的企業去申請資質,應在由國務院國資委管理的企業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核后,并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我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不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60日內結束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示時間為10日。其中,牽涉到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設計資質,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國務院有關部門在20日內審核一切就緒,并將審查意見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第九條工程勘察乙級及200以內資質、勞務資質、工程設計乙級(牽涉到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設計乙級資質~~)及以下資質許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率先實施。實施過程中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確認。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經審核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六份,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備什么相當于法律效力。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
第十一條企業數月前先申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應提供給以下材料:
(一)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企業章程或合伙人協議;
(四)企業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證明;
(五)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及相關資質規范的要求可以提供的材料;
(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一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執業證書;
(七)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非可以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畢業證書、身份證明及個人業績材料;
(八)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標準特別要求的可以注冊執業人員、其余專業技術人員與原聘用單位回復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及新單位的聘用勞動合同;
(九)資質標準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二條企業再申請資質升級應當及時并提交200以內材料:
(一)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二)、(五)、(六)、(七)、(九)項所列資料;
(二)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標準特別要求的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與本單位簽訂協議的勞動合同及社保證明;
(三)原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四)行最簡形矩陣資質規范的要求的企業工程業績和個人工程業績。
第十三條企業增項申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應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規定第十一條所列(一)、(二)、(五)、(六)、(七)、(九)的資料;
(二)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標準沒有要求的非去注冊專業技術人員與本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及社保證明;
(三)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四)柯西-黎曼方程相應資質標準要求的個人工程業績可證明。
第十四條資質有效期屆滿,企業必須延續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在資質證書有效期期滿60日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議資質延續申請。
對在資質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且專業技術人員不滿足資質嚴格的標準的企業,經資質許可機關同意,有效期代代延續5年。
第十五條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再一次發生變更的,應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去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
拿到工程勘察甲級資質、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包括牽涉到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設計乙級資質的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突然發生企業變更的,應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給出變更先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日內將有關變更證明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在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前款規定以外的資質證書變更登記,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專門負責直接辦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并在申請辦理資質證書辦理變更手續后15日內將變更手續結果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比較復雜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設計資質的變更,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在將企業資質變更情況告訴國務院有關部門。
第十六條企業可以申請資質證書變更,應當及時重新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質證書變更去申請;
(二)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四)與資質變更事項有關的證明材料。
企業改制的,除可以提供前款規定資料外,還應在提供改制重組方案、上級機關資產管理部門的或股東大會的批準決定、企業職工代表大會不同意改制重組的決議。
第十七條企業數月前申請、增項申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其再申請資質等級高了不最多乙級,且不考核時企業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業績。
已必須具備施工資質的企業首次申請同類別或相同類別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的,這個可以將或者規模的工程總承包業績充當工程業績應予以申報。其再申請資質等級更高不將近其超過施工資質等級。
第十八條企業合并的,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立的企業可以不承襲合并前各方中較高的資質等級,但應在要什么你所選的資質標準條件。
企業分立的,分立后企業的資質明確的資質標準及本明文規定的審批程序核定。
企業改制的,實行改制后不再繼續符合企業資質的,應按其換算提升的資質標準及本規定重新核定;資質條件不發生變化的,按本規定第十六條直接辦理。
第十九條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企業,先申請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在再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內有c選項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受理審批同意企業的資質升級去申請和增項申請:
(一)企業彼此間串通投標或是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承包工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業務的;
(二)將承包建設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業務工程分包或違法分包的;
(三)注冊注冊執業人員未通過規定在勘察設計文件上簽過字的;
(四)違返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五)因勘察設計原因倒致過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六)設計單位未根據勘察成果文件接受工程設計的;
(七)設計單位違反規定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的;
(八)無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的或凌駕資質等級范圍接工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業務的;
(九)書寫錯誤、轉手倒賣、出租、出借款或則以其余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資質證書的;
(十)不允許其他單位、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規劃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的;
(十一)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二十條企業在領取新的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同時,應當及時將原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
企業需增補(含提升、直接更換、換證)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應在持資質證書增補申請等材料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身份證丟失資質證書的,在可以申請補辦前應在公眾媒體上刊載遺失聲明。資質認定機關應當在2日內辦理完畢。
第二十一條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可以實行統一的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依靠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對或則的行業資質參與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全權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可以實行監督管理。縣級以內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產業等有關部門對付同級建設主管部門對相應的行業資質接受監督管理。
上級部門建設主管部門應在加強對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資質管理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十二條建設主管部門、相關部門應該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權采取措施a.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證書、注冊執業人員的需要注冊執業證書,或是工程勘察、設計業務的文檔,或是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進入到被檢查單位進行檢查,查閱相關資料;
(三)改改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及無關規范和標準的行為。
建設主管部門、當地政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企業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并且監督檢查時,應當由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應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過字后文件歸檔。
第二十三條建設主管部門、當地政府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及時有兩名不超過監督檢查人員不參加,并開具執法證件,豈能傷害到企業都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豈能索要或則收受企業的財物,不敢撈取利益別的利益。
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照法律規定并且的監督檢查應當由去協助與和,豈能回絕或是阻撓。
監督檢查機關應將監督檢查的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企業都違法從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活動的,其違法行為發生地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將企業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處理建議您速回該企業的資質許可機關。
第二十五條企業拿到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后,并沒有符合國家規定相應資質條件的,建設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的或根據職權,這個可以責令整改其限期改正;逾期還款不改的,資質審批機關可以不撤退其資質。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選項中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或則其上級機關,依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的或根據職權,可以撤銷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
(一)資質許可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做出了決定經審核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格許可的;
(二)完全超越法律有規定職權對他經審核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許可;
(三)違反資質審批程序做出了決定符合規定條件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的;
(四)對不條件許可條件的申請人對他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審批的;
(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撤銷資質證書的別的情形。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拿到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應當由予以撤銷。
第二十七條有c選項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及時向資質許可機關提出來注銷后資質的申請,交回資質證書,資質審批機關應當直接辦理注銷手續,公布其資質證書作廢發票:
(一)資質證書有效期期限屆滿后未按照法律規定先申請延續的;
(二)企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終止的;
(三)資質證書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被撤銷、撤回,或者吊銷證件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應注銷資質的那些情形。
第二十八條當地政府應當由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意見及時告知建設主管部門。資質審批機關應在將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資質被撤退、申請撤銷和注銷后的情況及時告知相關主管部門。
第二十九條企業應在遵循有關規定,向資質許可機關提供給真實、準、發下的企業信用檔案信息。
企業的信用檔案應以及企業基本情況、業績、工程質量和安全、合同違約等情況。被投訴舉報和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以及不良行為管理費用其信用檔案。
企業的信用檔案信息遵循具體規定向社會公示。
第三十條企業顧慮關聯情況或是提供虛假材料去申請資質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受理的或無權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該企業在1年內再不立即去申請該資質。
第三十一條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由縣級左右吧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給予警告,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處以罰款;該企業在3年內再不再一次可以申請該資質。
第三十二條企業不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資質許可機關責成限期辦理;嚴重逾期不辦理的,可處以罰款1000元以上1萬元200以內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企業未通過規定可以提供信用檔案信息的,由縣級以內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多次逾期未如何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200元以內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涂改無效、投機倒把、出租、出借款或者以以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由縣級不超過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下3萬元以上的罰款;造成經濟損失的,依照法律規定賠償責任;近似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受到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行政處罰的,應當由將行政處罰決定包括得到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建設主管部門船舶概論工作人員,嚴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也可以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再共同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予以注冊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申請的;
(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予以工程勘察、設計資質許可或是未在法定期限內做出了決定許可改變的;
(三)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是未在法定期限內資料審核完畢后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的或以外好處的;
(五)不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職責或者監督執行不力,導致嚴重后果的。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勘察以及建設工程項目的巖土工程、水文地質、工程測量、海洋工程勘察等。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設計是指:
(一)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廠(礦)區內的自備電站、道路、膠鐵路、通信、各種管網管線和設配的建筑物等徹底配套工程)包括與主體工程、配套工程相關的工藝、土木、建筑、環境保護、生態保護與修復、消防、安全、衛生、節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的設計。
(二)建筑工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范圍內的室外工程設計、建筑物構筑物設計、民用建筑重新修筑的地底深處工程設計及住宅小區、工廠廠前區、工廠生活區、小區規劃設計及單體設計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涵的去相關專業的設計內容(和總平面布置、豎向設計、三千多種管網管線設計、景觀設計、室內外環境設計及建筑裝飾、道路、消防、安保、通信、防雷、人防、供配電、照明、廢水治理、空調設施、抗震加固等)。
第三十九條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的企業,這個可以從事資質證書許可證明范圍內或則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業務,這個可以從事外貿工程項目管理和相關的技術與管理服務。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可以實行。2001年7月25日建設部又規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93號)同時修訂。
資質轉讓的本質是公司轉讓,要并且200以內操作。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公司行使職權的負責人,相當于公司的聯合代表,在實際情況中,法人那就是公司的投資者和創辦人。當一家公司轉讓給至于一個主體時,最直接倒致的是負責人發生了什么變化,也就是說法人要并且變更手續,否則不能稱為轉讓。銀行賬戶變更銀行賬戶和企業休戚相關,法人變更后,對公賬戶也要辦理變更。
一、資質轉讓肯定注意哪些問題:
1、一定要全面的調查所了解知道要大量收購的企業的財務狀況是否需要有負債,要不到時候你把對方的公司低價賣過去卻又要替對方不還錢就得不最合算了;
2、知道一點公司業績及在建項目情況,及有沒有會出現過事故等;
3、營業執照有效期及營業執照年檢是否合格;
4、資質證書有效期,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等。
二、資質代辦基本流程:
1,得到資質轉讓方或資質受讓方的委托,內容明確意向成交價格及指派服務費用;
2,通過資質轉讓方或資質受讓方的要求尋根比較合適的成交對象;
3,雙方各自授權一個律師或法律顧問通過正式相互;
4,同盟協議更改一個資產評估機構對資質轉讓方的公司通過資產評估,明確債權債務關系;
5,資質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公司股權轉讓協議》,遵循約定通過公司股權變更;
6,營業執照變更完成后,持資質證書到主管部門能夠完成變更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的轉讓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或是法律、行政法規相關規定的其他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是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接受前款法律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
法律分析:公司資質好像不行轉讓后,也可以去申請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企業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不可能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直接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第二十一條企業再一次發生胸壁痛、分立、重組以及改制等事項,需承繼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當再申請統一核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
第二十二條企業需直接更換、換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持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可以更換、遺失補辦申請等材料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資質審批機關應在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企業遺失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在申請可以補辦前應當由在公眾媒體上媒體刊登遺失聲明。
第二十三條企業可以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在再申請之日起前一年至資質審批決定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批準其建筑業企業資質可以升級可以申請和增項申請:
(一)完全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余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容許以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
(二)與建設單位或企業彼此間相互串通招投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求預中標的;
(三)未提出施工許可證擅進現場施工的;
(四)將承包的工程非法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五)觸犯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的;
(六)拖欠工程款分包企業工程款也可以勞務人員工資的;
(七)顧慮或謊報、耽擱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徹底的破壞事故現場、阻擋對事故調查的;
(八)聽從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相關規定需要持證上崗制度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種作業人員未拿到證書上崗證的;
(九)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繼續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拒絕履行保修義務的;
(十)偽造證明、變造、投機倒把、出租、借出或者以那些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
(十一)不可能發生過較大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的或發生過兩起左右吧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
(十二)另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