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相對于您提出的問題,我的解答是,任何一點股權均這個可以零元轉讓,無論是
應該主板股票。不過零元轉讓并不是太多見,每天都瞧著1元或是低價位對外轉讓的案例,前者是房屋轉讓,后者是無償提供買賣。一塊錢事實差別雖很大,法律性質則差別:零價格轉讓股權,很肯定會組成無償地贈與你股權;是為逃避債務而零價格轉讓股權,轉股行為可能會會被撤銷;零對價轉讓股權,稅務局可能會不會認可。所以股東在通過股權轉讓過程中,偶爾會會以形式上的1元轉讓手續,而又不是零元轉讓。《
》第七十一條第一款,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互相可以彼此對外轉讓其全部的或部分股權。
法律主觀認知:
股權收購能0元轉讓。我國的公司法規定,完全沒有股權較多接受0元轉讓,同時股東向股東其他的人接受轉讓股權要經以外股東三分之二數的同意,但為逃避債務而0元轉讓股權很可能會被撤銷。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互相可以不彼此轉讓后其完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不到三十數表示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交易事項書面送達別的股東親自問同意,以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納入同意轉讓。別的股東半數左右吧不同意對外轉讓的,不不同意的股東應去購買該轉讓手續的股權;不去購買的,其為同意轉讓。經股東不同意對外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以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下股東一貫主張復議權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認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通過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參與重大決策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