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股權收購需要交的稅有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
(一)股權轉讓是是需要繳納稅費的。
必須繳納的稅費除開:
1、假如轉讓方是個人,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通過20%交納(《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2、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比較復雜的稅種,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不屬于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問題。
(二)公司轉讓股權牽涉到以下稅種:
對公司股權轉讓不土地稅營業稅。但,貴公司的股權轉讓不強制征收營業稅。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起、轉讓或清算追究股權投資的收入相關扣除股權投資成本后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劃屬企業的應納稅所得,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如果公司股權投資轉讓價公允,與股權投資成本相差無幾,不繳交企業所得稅。
如果不是公司股權投資轉讓價不公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再申報的計稅依據的確紅細胞分布寬度偏高,又違反法律規定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和其他財產拿到的所得。”
《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按減財產原值和合算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第三條規定:“財產轉讓收入區分比例稅率,稅率為20%.”根據,轉讓手續股權所得一類“財產轉讓所得”應稅項目,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按減財產原值和比較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聽從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要是個人轉讓股權價格公允,與股權投資成本和合不合理費用之和持平,不交納個人所得稅。若股權轉讓價不公允,依據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條法律規定,納稅人申報后的計稅依據很明顯偏底,又未依法的,稅務機關權利審核確定其應納稅額。
法律分析:營業稅,對股權收購不征收營業稅;企業所得稅,企業轉讓股權拿到的收入應以及企業的收入總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所得稅;印花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特殊來源得到的收入,為收入總額。除了:
(一)銷售貨物收入;
(二)提供勞務收入;
(三)轉讓手續財產收入;
(四)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八)接受捐贈收入;
(九)以外收入。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大項個人所得的范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供職或是取得報酬提出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包括與任職的或受雇于或是的那些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畜牧獸醫相關專業勞務提出的所得,以及從事行業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量、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稿件審核、書畫、雕刻、影視、可以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可以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這些其余勞務全面的勝利的所得。
(三)經營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公開發表而得到的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給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這些其余特許權的使用權提出的所得;提供給著作權的使用權全面的勝利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五)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外貿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需要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從事辦學、醫療、咨詢包括其他有償服務活動提出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合同店面以及非法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行業那些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具備債權、股權等而全面的勝利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和以外財產取得的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設備、車船包括那些財產全面的勝利的所得。
(九)財產轉讓收入,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包括別的偶然性質的所得。
個人提出的所得,未必能范圍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可以確定。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