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間的股權轉讓需要哪些手續(股東間轉讓股權流程)
公司股東間的股權轉讓必須的手續追加: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定、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你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3、股東會決議。
4、股權轉讓協議書。
5、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有償轉讓的,還應遞交新股東會決議。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與可以不彼此對外轉讓其徹底或是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由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下來。股東應就其股權交易事項提前三十天那些股東親自問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消息提前三十天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下來轉讓。其余股東半數不超過不不同意轉讓手續的,不不同意的股東應在購買該轉讓手續的股權,不去購買的,視為表示同意轉讓。
1、可以不將轉讓股權給求實際出資人;2、經公司其余股東半數以下表示同意的,可以不有償轉讓股權,股權轉讓后應當由進行變更股東,記載于股東名冊和公司章程;3、實際中出資人轉讓股權應當及時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接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有限公司直接辦理股權變更必須遞交200元以內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定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屬《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公司加蓋公章)
3、公司簽定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你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寫具體看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4、有限責任公司重新提交股東會決議(由全體股東簽屬,股東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蓋章;自然人外的股東加蓋公章);有限責任公司未就股東轉讓股權召開股東會的的或股東會決議若能由全體股東簽訂的,應當重新提交有償轉讓股權的股東就股權變更事項發我以外股東的書面通知、以外股東的答復意見,以外股東未答復的,須并提交擬轉讓股東的說明。
5、股權轉讓協議的或股權交割證明(由轉讓手續雙方簽定,股東或發起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蓋章;自然人之外的股東或發起人加蓋公章)。
股權變更不能由所屬股票的股東參與,所以才對外轉讓代持股股權的,可以不將股權收購給不好算出資人,接著再由不好算出資人轉讓股權。轉讓股權時,受讓方如果沒有是公司股東這個可以再轉讓后股權,受讓方如果是股東以外的人應當由經其他股東三分之一數不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收購事項以書面形式其他股東親自問同意,以外股東自接到消息書面送達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斥之不同意轉讓。那些股東半數以下不同意對外轉讓的,不表示同意的股東應當由網上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更視贊成轉讓后。經股東贊成轉讓后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余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內股東同時反對意見參與重大決策優先購買權的,協商判斷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聽從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復議權優先購買權?!?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互相是可以相互間對外轉讓其所有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之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由經以外股東三分之二數同意下來。股東應就其股權交易事項書面通知其余股東征求贊成,其余股東自交給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斥之同意轉讓。以外股東半數以內不表示同意對外轉讓的,不表示同意的股東應當由購買該對外轉讓的股權;不可以購買的,更視表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下來轉讓手續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左右吧股東主張復議權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聽從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參與重大決策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明文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