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代理記賬經營許可是一項較為復雜的行政程序,涉及到多個步驟和要求。
在申請代理記賬經營許可之前,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并準備好相應的材料。以下是具體的條件和所需資料:
條件:
機構資格:申請部門須先經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其他管理部門核準登記。
人員要求: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人員須持有《會計證》,其中至少有三名從事財務工作三年以上的專職人員,并提供個人簡歷和工作單位證明;兼職人員必須由所在單位提供允許兼職的有關證明。
法人代表:代理記賬業務的法人代表必須是中山戶口的專職人員,并具有中級以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或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
經營狀況:經營狀況良好,內部制度健全,具有開展代理記賬業務需的場地、必要的辦公設備、資金等基本條件。
所需資料:
書面申請:申辦代理記賬的書面申請。
申請表:填寫《代理記賬許可證申請表》,該表可向市財政局會計科索取。
營業執照或社團登記證的副本:及其復印件。
所有從事代理記賬業務人員的《會計證》、身份證和會計專業資格證的原件及其復印件等。
在準備齊所需資料后,接下來就是正式提交申請。以下是具體的申請步驟:
網上申請:
登錄系統:申請人在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登錄,進行網上申請。
提交資料:在網上提交申請表及相關附件,包括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的資格證明、專職從業人員的從業承諾等。
現場核驗:
提交原件:在現場核驗時提供原件校驗和復印件。
提交原件校驗:所在地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紙質材料原件進行核對。
經過網上申請和現場核驗后,接下來就是等待審批。以下是審批和領取證書的過程:
網上審批:
審核機構:所在地財政局行政審批科對機構代理記賬資格申請及附件進行審核。
審批決定:信息填寫完整,資料符合要求的確認通過;所在地財政局做出通過審批決定。
證件制作與送達:
制作證書:所在地財政局行政審批科制作《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送達證書:將《代理記賬許可證書》送達所在地政務服務中心部門委托辦理窗口。
在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后,就可以開展相關的經營業務。以下是具體的經營項目和服務:
經營范圍:
一般經營項目:企業管理咨詢;經濟信息咨詢;商品信息咨詢;財務咨詢;企業登記代理;代理記賬;翻譯服務;公共關系服務;會議服務;企業形象策劃等。
許可項目:注冊會計師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公司注冊:內資公司、外資公司、分公司、小規模公司,一般人公司、個體工商戶、股份有限公司、律師事務所等。
代理記賬:小規模記賬,一般人記賬,個體工商戶記賬;做公司內賬,做公司外賬等。
公司變更:工商營業執照變更、稅務變更、法人變更、公司增項,股東股權變更,經營范圍變更、注冊資金增減、銀行基本戶變更等變更的審批辦理。
請注意,具體的辦理流程和要求可能會根據不同地區的規定有所差異,建議在辦理前咨詢當地的相關政府部門或專業服務機構獲取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