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您需要了解的關鍵信息:
一、申請對象和條件代理記賬許可適用于希望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要獲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您的機構除了滿足特定的條件外,還必須經過所在地的區、縣級市財政局的批準。
二、申請條件1. 您的機構應有三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應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您的機構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您的機構應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三、申請程序1. 準備好所需的申請資料(見下文)。
在滿足申請條件后,向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地的區、縣級市財政局申請《代理記賬許可證》。
經批準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后,依法辦理工商登記。
四、申請資料1. 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
從業人員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
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在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辦公地址及辦公用房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
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機構名稱的有關材料。
五、辦理期限審批機關在受理《代理記賬許可證》申請后的20日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如果需要額外時間,會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符合條件的申請將在作出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得到批準文件和許可證。
六、年檢和報備代理記賬機構每年需要在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提交包括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營業執照、辦公用房證明、從業人員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進行年檢。
請確保您按照上述指南準備相關材料,并及時提交申請。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系當地財政局獲取更詳細的信息和支持。
注:2024年6月19日的最新規定編寫,具體要求可能會有所變化。在正式提交申請前,請務必核實相關政策和程序是否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