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代理記賬公司管理制度是為了規范代理記賬行業的健康發展而設立的一系列規章制度。這些制度涉及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條件、審批程序、業務開展、內部管理和外部監管等方面。以下是相關內容的概述:
設立條件: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具備至少3名全職員工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機構應當具備固定的辦公場所。
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應具有會計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機構應有完善的代理會計準則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審批程序:
申請設立代理記賬機構需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提交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
審批機關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決定是否批準,如有需要,可延長10日。
經審批合格的,審批機關應向申請人頒發批準文件和代理簿記許可證。
內部管理:
代理記賬公司應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職業道德、財務管理基本原則、財務會計管理的任務和方法等內容。
公司應加強原始文件的管理,確保會計憑證的制作基于真實無誤的原始文件。
外部監管:
代理記賬機構應在辦公場所的顯著位置展示代理簿記許可證。
機構名稱、會計、會計業務負責人或辦公地點變更時,須向審批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單位應當依法設置會計帳簿,不具備設立會計機構或帳戶條件的,可委托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
業務質量控制:
代理記賬業務應由項目負責人進行必要的復核和審閱。
公司應安排其他業務人員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質量抽查,以確保業務質量。
檔案管理:
保密義務:
財政代理記賬公司管理制度旨在保障代理記賬業務的規范化、合法化,同時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對于希望委托代理記賬服務的企業而言,選擇一家遵守上述管理制度的公司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