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討代理記賬方面的問題時,
《會計法》宣傳不足:目前,《會計法》對于代理記賬的宣傳力度不夠,導致許多小型經濟組織和個體工商戶對“代理記賬”知之甚少,認識不足,理解不夠。
法律地位未明:在代理記賬法律關系中,受托人的法律地位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徹底解決,實踐中爭議很大。
設立不規范:代理記賬機構必須有3名以上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且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必須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資格。但在實際執行中,相當部分的代理記賬機構不符合此規定。
內部管理混亂:許多代理記賬機構內部,業務操作不規范、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現象十分普遍,嚴重影響了代理記賬公司的服務質量和業務水平。
執業質量不樂觀:會計核算方面尚存在許多不規范之處,一些會計核算未能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對所代理公司未按《公司法》計提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的現象也較普遍。
收費標準混亂:各家代理記賬機構懸殊較大,有些代理記賬機構甚至通過低價進行惡意競爭,還有部分代理記賬機構自身的經營收入核算不規范,隱匿收入現象也較普遍。
服務質量問題:由于對《會計法》代理記賬的宣傳力度不足,目前很多小規模經濟組織,特別是廣大個體戶對“代理記賬”知之甚少,認識不足,了解不足。
從業人員問題:雙方溝通不力,代理記賬機構并不清楚企業實際經營情況;專業代理公司會計人才流動現象嚴重。
以上這些問題阻礙了代理記賬行業的健康發展。國家、社會和代理記賬機構自身需要對這些問題進行妥善處理和解決,以便代理記賬能夠實現更進一步地深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