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實施:各級財政部門負責實施代理記賬行業的監管工作。
備案管理:組織做好代理記賬機構的年度備案工作,確保備案信息的真實性、規范性和完整性。
資格審批:負責審批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和資質,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日常監管:通過全覆蓋核查、“雙隨機、一公開”日常檢查、重點專項檢查等方式,加強對代理記賬機構的監督管理。
聯合監管:推動建立與市場監管、稅收監管等監管部門的聯合監管機制,共享監管數據,及時掌握代理記賬機構情況。
專項整治:組織開展代理記賬行業的專項整治工作,打擊無證經營、虛假承諾等違法違規行為。
信用監管:建立健全代理記賬行業的誠信管理體系,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代理記賬機構實施聯合懲戒。
監管事項:依法對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條件、備案事項、執業情況等實施監督檢查。
協同監管: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推進部門間的協同監管平臺建設,消除信息碎片化現象。
聯動監管:構建企業自律、行業自治、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聯動監管體系。
行業管理:代理記賬行業協會應當接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自律管理:行業協會應通過規范自身行為,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監管部門通過一系列措施確保代理記賬行業的規范運營,并推動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