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繼續教育是為了適應會計職業發展的需要,對會計從業人員進行的后續教育。代理記賬則是指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替其辦理會計業務。以下是關于會計繼續教育代理記賬的相關信息: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規定了代理記賬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資格條件、業務范圍、監督管理等內容。根據該辦法,審批機關接受申請人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時,其審批程序為:受理、審核和決定。
代理記賬機構在接受委托人對外提供財務報表時,需要經過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托人負責人的簽名并蓋章。
申請人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時,應自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之日起2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此外,申請人還應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3名,并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代理記賬資格管理過程中,如果出現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應當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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