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記賬許可證是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必須取得的許可證,以下是詳細的辦理流程:
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規定,設立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符合一定的條件,并準備相應的材料。這些材料包括:
申請人需要向所在地的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及上述材料,并保證提交材料的真實性。除了上述材料,還需要提供:
申請人可以在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注冊后選擇左側“總部機構代理記賬資格申請”菜單,分支機構點擊“分支機構代理記賬業務備案”,填寫相應的表格并提交附件所需的材料。
所在地財政局行政審批科對機構代理記賬資格申請及附件進行審核,信息填寫完整、資料符合要求的確認通過;所在地財政局作出通過審批決定。
所在地財政局行政審批科制作《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并送達所在地政務服務中心部門委托辦理窗口。
申請人到所在地政務服務中心部門委托辦理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所在地政務服務中心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紙質材料原件進行核對,確保原件及復印件與網上提交資料一致后收取申請資料并發放證書。
注意事項辦理條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除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報市財政局核準、發給許可證,才能從事代理記賬業務。
所需資料:申辦代理記賬的書面申請、填寫《代理記賬許可證申請表》、營業執照或社團登記證的副本(核對后退還)及其復印件、所有從事代理記賬業務人員的《會計證》、身份證和會計專業資格證的原件及其復印件等。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