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區代理記賬的相關辦法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代理記賬管理辦法》《深圳市代理記賬管理實施辦法》等相關要求,坪山區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代理記賬機構在完成商事登記后,應通過網上辦理“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申請,經坪山區財政局審批通過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方可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有代理記賬服務需求的企業必須選擇已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機構提供服務。
已完成商事登記、接受委托辦理會計業務的、商事登記信息中經營范圍包含“代理記賬”字樣而未取得行政許可證書的中介機構應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如不再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應向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手續,去掉“代理記賬”字樣。如有意愿繼續經營代理記賬業務、經營范圍無“代理記賬”字樣的中介機構,應向市場監管部門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手續,增加“代理記賬”字樣,并向區財政局申請代理記賬行政許可資格。
符合下列條件的機構,可依法申請代理記賬資格:一是為依法設立的企業;二是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3名;三是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且為專職從業人員;四是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代理記賬行政許可審批實行網上全流程辦理,在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搜索“代理記賬”,彈出“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詞條,選擇坪山區,點擊立即辦理,自動跳轉到“全國代理記賬機構管理系統”注冊,在“總部機構【資格申請】”填報信息,上傳申請書、告知承諾書等資料后,提交坪山區財政局辦理。
申請材料包括:(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二)代理記賬資格申請表;(三)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的業務負責人承諾書;(四)專職從業人員在本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書;(五)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應包括從業人員執業道德規范、業務流程、業務質量控制規范、業務檔案管理等制度;(六)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告知承諾書。
代理記賬機構應接受財政部門核查或檢查,并接受社會監督,否則,財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務院令第684號)、《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深圳市代理記賬管理實施辦法》(深財規〔2020〕7號)等有關規定依法查處。
坪山區的代理記賬辦法主要包括對代理記賬機構的要求、申請流程、申請材料以及監管措施等方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