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9),以下是關于"非法代理記賬整治辦法"的相關信息:
自2024年起,全國各地持續加強了對非法代理記賬行為的整治力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等法規,個人和未經批準的機構從事代理記賬屬于違法行為。
各地財政部門積極采取措施,對非法代理記賬行為進行查處和整治。例如,在全椒縣發布的通告中,要求所有未經批準的代理記賬機構和個人于2024年4月30日前到全椒縣財政局申請辦理代理記賬許可手續。對于違法從事代理記賬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予以處罰并實施聯合懲戒。
此外,漢陰縣也開展了代理記賬機構的全覆蓋檢查,并公布了符合規定的11家代理記賬中介機構名單。該縣強調,個人和未經批準的機構不得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否則將被依法查處,并列為財政重點監管對象。
在離石區,相關部門對代理記賬違規行為進行了專項整治,包括對“無證經營”行為進行核查,要求取得營業執照但未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的企業及時辦理相關許可證,否則將面臨依法處理。
非法代理記賬整治辦法主要包括嚴格審批制度、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以及建立誠信記錄等。隨著監管力度的不斷加強,代理記賬行業正逐步走向規范化,確保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