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避免商標申請過程中出現無用功,在申請英國商標之前,商標的查冊是必備的一個環節。
英國商標查冊一般可以得到兩個結果:
(1)所申請的商標是否與他人的重復或類似;
(2)所申請商標是否符合政府關于商標法律的標準。
填好相關申請表格,并簽名蓋章,將準備好的所有申請材料遞交英國商標局辦理。
注意商標申請時要確定好商標注冊類別,選擇類別時,除了選擇自己經營業務的類別之外,還可以選擇一些相關類別,防止別人利用其它類別來侵犯您的知識產權,當然,也有些人把所有類別全部注冊,一般來講,按國際標準劃分,商標分為45個類別。
英國商標局收到申請人的資料后會先審查所申請注冊商標的資料是否完備,如果可以就會下達商標受理通知書。
審查員會對商標的含義、圖形等進行近似檢索;審查商標是否具備顯著性;以及商標是否符合當地法律要求等審查。
如果審查商標不符合要求,將駁回對商標的注冊申請,申請人需要進行駁回復審。
申請注冊商標通過審查之后就會進行公告,公告期是3個月,任何人可以在此期間提出異議。
如果有異議,申請者就需要作異議答辯。
商標公告期無異議,則英國商標注冊成功,獲得商標注冊證書。
歐盟商標費用低。只須申請注冊一次,即可在整個歐盟的十五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我們把整理好的歐盟如何注冊商標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1.歐盟商標費用低。只須申請注冊一次,即可在整個歐盟的十五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較之于在各個成員國分別提出申請,費用大幅度減少;
2.保護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標注冊可獲得歐盟15個成員國的保護,有關商標案件的裁決將在歐盟所有的國家得到執行;
3.已注冊之商標可僅在一個歐盟國家使用。商標在歐盟任何一個國家的使用就足以對抗以未使用商標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4.歐盟商標享有巴黎公約優先權。同一商標用于一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后6個月申請共同體商標時,可享有優先權;
5.已經在一個歐盟成員國公布的注冊商標,在申請歐盟商標時,可請求優先權。
6.不但詞語、標識等傳統商標可獲得注冊,聲音、氣味、產品外觀及構造等新型商標,也可在歐盟申請注冊商標;
7.在歐盟一件商標申請最多可涵蓋3類商品或服務,超過3類的,每類費用須另加。
1.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1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
2.商標圖樣5份,要求清晰、紙張質量好。如是彩色商標,需遞交1份黑白稿,5份彩稿;規格不得小于5cm×5cm,最大不超過10cm×20cm;
4.列出尋求注冊的商品或者服務,指出商標類別,可從本網站,商標分類表,中查詢。
歐盟可注冊的商標
1.歐盟商標可包括任何可用圖表代表的標記,特別是文字,包括人名、圖案、字母、數字、商品形狀
2.其包裝外觀,只要這些標記能夠把一種商品或服務用途同其它種類的用途區分開來。因此,以下標記可以用來作為商標進行注冊:
3.文字標記包括字母、數字、或字母、數字和文字的組合;
4.包含或不包含文字的圖形標記;
5.彩色圖形標記;
6.顏色或多種顏色的組合;
7.三維立體標記;
8.聲音標記等。
1.申請人向歐盟商標局或歐盟成員國商標局提出申請;
2.歐盟商標局將申請通知各成員國的商標主管機關,以進行各國的商標審查;
3.審查通過后,進行三個月的公告。在此期間第三者可提出各種異議;
4.如果沒有第三者提出異議,申請的商標在一年內獲準注冊;
5.需時12-15個月。
由于歐盟商標注冊涵蓋的國家眾多,導致潛在的商標異議人大量存在。因此,本公司極力推薦申請人在提出歐洲商標注冊申請前,進行商標檢索,以確定是否有與擬注冊商標相同或太相似的商標已被第三者注冊,及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1)將企業英文名稱中各詞首字母的縮寫或太簡單的英文字母組合作為公司的商標。
通常縮寫后的商標一般都是3個左右的字母組合,整體上沒有任何涵義。雖然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允許這種商標的注冊申請,但由于這種商標整體上很難呼叫,消費者很難對其產生深刻印象,而且很容易與其他包含這幾個字母的在先商標產生權利沖突,導致商標被駁回或遭到在先權利人提異議等。此外,有些國家不接受簡單字母組成商標的注冊,如俄羅斯不接受3個及3個以下字母商標注冊,除非該商標中各字母有特殊的設計,具有相當的顯著性。
因此,筆者認為,一個好的英文商標應當至少包含3個以上的英文字母,而且可以并容易呼叫。如果是3個字母以下組成的英文商標,筆者建議應當加上必要的圖形要素或其它要素以增強其顯著性。
有人認為,到海外市場注冊申請純中文商標是為了使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同軌運行。筆者認為,上述觀點無可厚非。但是對于這樣的想法必須基于海外消費者的心理感受之上,企業必須慎重選擇。
總體而言,中文在大部分外國人眼中只是一種圖形符號。許多企業在辦理涉外商標注冊申請時,不管當地消費者是否認識中文,簡單生硬地將國內注冊的純中文商標拿到國外辦理,這樣不僅讓國外消費者很難接受,而且不利于企業迅速開拓并占領國外市場。同時,一些國家不接受純中文商標的注冊,如越南、亞美尼亞等。在代理實踐中,這兩個國家明確表示不接受純中文商標的注冊。另外,純中文商標在一些國家被官方駁回的風險很大。因為審查員不理解商標的含義。
如果企業打算到海外市場注冊中文商標,筆者認為,中文商標最好加上相應的英文、拼音、圖形等其他顯著性要素作為組合商標一起注冊。
同中文商標一樣,到海外市場辦理申請注冊純漢語拼音組成的商標占很大一部分。外國消費者雖然認識由純拼音組成的商標,但由于漢語拼音同英文的發音習慣和呼叫有很大差別,因此,國外消費者很難對其產生深刻的印象,導致企業無法迅速開拓并占領海外市場。
筆者認為,企業最好根據英語的發音規則和習慣來設計并注冊英文商標,這種英文商標可以是英語中固有的詞匯或者企業根據英語發音規則獨創的英文字母組合等。如果企業打算注冊漢語拼音商標,建議最好加上相應的圖形等其他顯著性要素作為組合商標一起注冊。此舉不僅提高了商標整體的顯著性,而且有利于國外消費者快速識別。
由于文化和語言的差異,各國都有一些本國的禁忌。因此,企業在辦理涉外商標注冊時必須了解目標市場的語言習慣和禁忌狀況。比如,澳大利亞忌諱用兔子作為商標;印度等阿拉伯國家禁用豬的圖形作商標;英國人忌諱人像作為商品的裝潢;北非一些國家忌諱用狗作為商標等。
另外,有一些禁忌是由于語言差異產生的。如國內某著名的汽車品牌CHANA,其在西班牙語里代表女性的下身,帶有這樣商標的產品出口到西班牙語國家會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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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商標注冊注冊
1993年12月20日,歐盟會議通過了《歐洲共同體商標條例》,簡稱CMTR。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歐盟國家開始實行一種在歐盟全部國家(到2013年7月1日,該歐盟已擴展到28個國家)使用的商標體制。 歐盟商標局于1996年1月1日開始受理歐盟商標申請。歐盟商標保護期限為十年,可續展,每次續展保護期限為十年。歐盟商標的申請人不限于歐盟成員國的國民,其他入《巴黎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的國民也可以提出申請。
歐盟商標特點:1.費用低。只須申請注冊一次,即可在整個歐盟的二十七個成員國使用該商標。較之于在各個成員國分別提出申請,費用大幅度減少;
2.保護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標注冊可獲得歐盟27個成員國的保護,有關商標案件的裁決將在歐盟所有的國家得到執行;
3.已注冊之商標可僅在一個歐盟國家使用。商標在歐盟任何一個國家的使用就足以對抗以未使用商標為由提出的撤銷申請;
4.享有巴黎公約優先權。同一商標用于一種或多種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在巴黎公約成員國申請后6個月申請共同體商標時,可享有優先權;
5.已經在一個歐盟成員國公布的注冊商標,在申請歐盟商標時,可請求優先權。
不但詞語、標識等傳統商標可獲得注冊,聲音、氣味、產品外觀及構造等新型商標,也可申請注冊;一件商標申請最多可涵蓋3類商品或服務,超過3類的,每類費用須另加。
歐盟覆蓋國:歐洲聯盟之28個國家:英國、德國、法國、意大利、比利時、盧森堡、丹麥、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蘭、希臘、奧地利、荷蘭、愛爾蘭、塞浦路斯、捷克、愛沙尼亞、匈牙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耳他、波蘭、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克羅地亞。
注冊程序:①.向歐洲內部市場協調局遞交申請書,當局對認為符合條件的商標申請即予以受理,給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②.受理后,當局進行在先商標檢索,同時將申請書遞交各成員國進行在先商標檢索,各成員國在 3 個月內將檢索報告送交內部市場協調局;
③.當局收到各成員國檢索報告后連同本局的檢索報告提供給申請人參考;
④.當局對申請的商標不進行實質審查,如果申請被初步接受注冊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個月為異議期,25成員國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權對該商標提出異議,沒有異議或異議不成立,商標予以注冊;
⑤.如果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被駁回(包括因成員國有人提出異議而導致共同體商標申請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在三個月內將歐盟商標轉換為在一個或幾個國家單獨的商標申請,其原申請日及優先日同樣享受。
⑥.如果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被駁回,申請人不服,可以向歐盟商標復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在有理由認為歐盟商標復審委員會的復審裁定違反羅馬條約或共同體商標條例的情況下,還可以向位于盧森堡的歐洲法庭上訴。
【法律依據】:
《我們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生產者保證商品質量和維護商標信譽,以保障消費者的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注冊。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者,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注冊。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
全國知識產權局長會議第五條 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第六條 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監督商品質量,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第七條 商標使用的文學、圖形或者其組合,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使用注冊商標的,并應當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第八條 商標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圖形:
(1)同我們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旗幟、徽記、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紅十字”、“紅新月”的標志、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和圖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7)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8)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9)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第九條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其所屬國和我們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
第十條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國家指定的組織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