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觀:
你好,你所咨詢的 商標注冊 有哪些流程的問題,有以下解答 1、先對 商標 進行查詢,如果在先沒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請文件,遞交申請了; 2、申請遞交后的1個月左右,商標局會給你下發一個申請受理通知書(這個期間叫形式審查階段)。 3、形式審查完畢后,就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這個階段大概需1年到1年半時間。 4、如果實質審查合格,就進入公告程序(這個期間是3個月,也叫異議期間); 5、公告期滿,無人提異議的。就可以拿注冊證了。 申請材料準備: 1、需商標圖樣;2、 注冊商標 所要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3、 身份證 明文件:A.公司申請的:需公司 營業執照 復印件;B.個人申請的:需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及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法律客觀:
《我們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我們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
一、企業商標注冊流程分為以下步驟:
企業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
商標局對企業提交的注冊商標進行形式審查看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下發受理通知書,不符合要求則商標局不予受理。
企業注冊商標形式審查通過后商標局接著會對商標進行實質審查,實質審查符合要求商標局下發初步審定公告,如果實質審查不符合要求,商標局則會將商標芹歷困駁回。
企業注冊商標通過實質審查后會進入3個月的公告期,公告期間內如果沒有企業或個人對企業注冊商標提出商標異議,則商標進入注冊公告,如果有企業或個人對企業注冊商標提出商標異議,則企業商標進入商標異議期。
進入注冊公告的企業商標,商標局會下發企業商標注冊證書,即代表企業商標注冊成功了。
二、注冊費用:
企業商標注冊如果是自行辦理,則企業商標注冊費用是300元(一個類別,且限定本類10個商品/服務項目,超過1個另加收30元人民幣)。同時企業在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申請事宜時,企業商標注冊費用應當在提交注冊申請書件的同時繳納。領取商標注冊證時企業不需要再繳納其他商標注冊費用。
屬于商標侵權行為如下:
依據《我們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嫌念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
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注冊同一商標。
商標注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或者數據電文提出。
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九個月內審查完爛大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
商標注冊流程大致分為5步:
第一步是確定商標的注冊范圍,并進行預先檢索。商標的注冊范圍要根據《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列明的類別和商品名稱來選定,選定范圍后,建議進行商標檢索,以評估商標注冊申請是否有被駁回的風險,如果有,可以在申請注冊前及時修改商標。
第二步是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申請文件包括:商標注冊申請書、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資料,委托知識產權代理機構提交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第三步是商標局受理并審查。商標局受理后會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商標圖樣、指定商品和服務。實質審查主要審查商標是不是《商標法》規定的禁止注冊和禁止使用的標識、是否與在先申請或注冊的相同或近似商標相沖突。
第四步是公告。通過審查的,商標局會予以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在先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在這個期間可以對商標申請提出異議。
第五步是核準注冊。在公告期內沒有人提出異議的,商標局就會核準注冊,并下發《商標注冊證書》。
走完商標注冊的整體流程大約需要12個月左右的時間。
《我們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五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商標局做出準予注冊決定的,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異議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商標局做出不予注冊決定,被異議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被異議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異議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商標評審委員會在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復審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權利的確定必須以人民法院正在審理或者行政機關正在處理的另一案件的結果為依據的,可以中止審查。中止原因消除后,應當恢復審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