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東地區,公司商標注冊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顯著性:申請注冊的商標必須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非禁止性: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的文字、圖形。
不沖突性: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已經注冊或者初步審定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完整性:申請注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構成要素。
商標圖樣:需提供5個商標圖案(顏色標簽有指定顏色,5種顏色圖案,1種黑白墨水),長度和寬度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申請書: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書》一份,商標圖樣十份(指定顏色的彩色商標,應當交送著色圖樣十份),黑白墨稿一份。
身份證明:如果以個人名義申請,需提供身份證并提交復印件和個人營業執照副本;如果是公司名義申請,需提供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委托書:需提供商標代理委托書,表明申請人的委托關系。
準備階段:準備商標圖樣、申請書等材料,并選擇注冊方法,可以自行申請或委托代理機構。
申請階段:提交申請材料,繳納申請費用。
初審階段: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注冊申請進行初審。
公告階段:初審通過后,商標將進行公告,公告期為三個月。
注冊階段:公告無異議之后下發商標注冊證明。
檢索先行權:在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前應當進行在先權利的檢索。
遵守規范:商標填寫的材料要與營業執照相同。
維護使用權:注冊商標之后,要記得使用,以防撤三。
以上就是山東公司商標注冊的基本要求。這些要求可能會隨著法律法規的變化而有所調整,因此在實際操作中,最好咨詢專業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以獲取最新的指導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