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有些主體是不能作為商標注冊的主體的。以下是具體的解釋和相關法律規定:
自然人在中國,自然人通常不能作為商標注冊的主體。這是因為過去法律認為,一般的自然人不進行生產經營,故不需要申請商標注冊。但是,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自然人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商標注冊的要求也日益迫切。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正在修訂之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也在考慮取消對自然人以自己名義申請商標注冊的限制。
非法人組織非法人組織,如未經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承包戶等,也不能作為商標注冊的主體。這是因為這些組織沒有法人資格,無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因此不符合商標注冊的主體資格。
地名地名也不能作為商標注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標志,在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情況下,可以作為商標注冊。由于地名通常直接表示了商品的產地,因此不具備顯著性,不能作為商標注冊。
外國人和外國企業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應當按照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或者按對等原則辦理。
個體工商戶在中國,個體工商戶的自然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申請商標注冊。這是因為個體工商戶已經依法取得工商登記,并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不能作為商標注冊的主體主要包括自然人(除非是依法登記的個體工商戶)、非法人組織、地名。而對于外國人和外國企業,則需要按照相關協議或條約辦理。在中國,個體工商戶的自然人是可以作為商標注冊的主體的。這些規定可能會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修訂而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