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集體商標注冊是一個需要遵循特定流程的法律行為,以下是基于給定搜索結果整理的注冊步驟: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申請集體商標注冊的個人或組織需要準備一系列的申請書件和證明文件。這些文件包括:
《商標注冊申請書》,需要嚴格按照要求填寫;- 集體商標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及復印件,或者加蓋申請人印章的有效復印件;- 集體商標使用管理規則;- 集體成員名單;- 如申請注冊的集體商標是人物肖像,應當予以說明,并附送肖像權人授權書。
準備好上述材料后,申請人需要在商標注冊大廳的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這個過程中,還需要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并在交費窗口繳納商標注冊規費。
提交申請后,商標局會進行形式審查,主要檢查申請文件是否齊全、格式是否正確等。
形式審查通過后,進入實質審查階段,商標局會審查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非功能性、非沖突性等注冊條件。
實質審查通過后,商標局會進行公告,公告期通常為3個月,以確保沒有其他人對商標提出異議。
在公告期間內未收到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情況下,商標將會被核準注冊,并頒發注冊證。
注冊后的集體商標有效期為10年,有效期自注冊日開始起算。到期前6個月內可以辦理續展,寬展期為6個月。
申請人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業者、個人合伙或者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與中國共同參加國際條約或按對等原則辦理的國家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當按商品分類在不同類別提出注冊申請,以避免商標權適用范圍的不正當擴大,并有利于審查人員的核準和商標專門使用權的保護。
以上步驟基于最新的法律法規和以往的經驗,但請注意實際情況可能會有所變化,請及時關注相關政策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