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商標注冊被宣告無效后,商標申請人有多種解決途徑,具體如下:
商標注冊被宣告無效后,商標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通知后的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該機構會在收到申請書后及時作出決定,并將結果告知商標申請人。
如果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也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注冊商標無效。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辯。
如果商標被判定無效的原因是商標與他人已注冊的商標太過相似,可以考慮修改商標注冊申請,使其與現有商標有所區別,并重新提交申請。
如果商標被判定無效且無法修復,可以考慮使用其它商標來代表產品或服務。
如果對商標被判定無效的判決不滿意,可以尋求專業的法律幫助,以確定進一步的法律行動是否適合。
以上解決辦法需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并且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商標是合法有效的。在實際操作中,建議咨詢專業的知識產權律師或代理人,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執行相關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