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標注冊商標權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使用注冊商標這是最常見的侵犯商標權的行為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都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偽造是指在注冊人不知道、也未授權的情況下,通過抄襲摹仿方式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擅自制造一般是指制造商標標識者與該商標注冊人存在商標使用許可關系或者委托印制商標標識關系,但在該商標注冊人授權以外制造商標標識的行為。
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銷售者若不知道銷售的商品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并能證明該商品的合法來源,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銷售者明知銷售的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則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這包括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加工、生產工具、生產技術或者經營場地等便利條件。
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這種行為通常被稱為“反向假冒”,其危害性在于妨礙他人對注冊商標的使用。
侵犯商標注冊商標權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商標權遭受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同時,《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如果前二者都難以確定,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刑事責任如果侵犯商標權的行為涉及假冒注冊商標、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和非法制造、銷售非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這幾種情況,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例如,《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注冊商標犯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侵犯商標注冊商標權不僅損害了權利人的權益,也擾亂了市場秩序。因此,對于侵權行為,權利人可以通過協商、調解或訴訟等方式進行維權。同時,相關企業和個人在使用商標時也應該謹慎選擇,避免觸犯相關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