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被“淘汰”實際上是指商標注冊申請被拒絕或商標注冊后因各種原因被撤銷。以下是導致商標注冊被“淘汰”的主要原因:
商標近似 如果兩個商標在文字字形、讀音、含義、圖形的構圖及顏色等方面近似,容易使公眾產生誤認或混淆,商標局通常會認定這兩個商標為近似商標,并駁回后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
違反商標法禁用條款 商標法規定了一些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如與國家名稱、國旗、國徽等相同或近似的標志。如果商標設計違反了這些禁用條款,商標注冊申請會被駁回。
侵犯在先權利 如果在申請注冊商標之前,他人已經依法取得或享有某些權利(如著作權、姓名權、肖像權等),并且這些權利受到法律保護,申請注冊的商標可能會因為侵犯了這些在先權利而被駁回。
連續三年不使用 如果商標注冊后連續三年未在正常使用中使用,或者使用時間、范圍等不符合規定,商標局可能會撤銷該商標。這一規定旨在保障商標的功能得以充分發揮,避免商標資源的浪費。
商標到期未續展 商標注冊后每十年有一個有效期,如果未能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辦理續展手續,商標可能會被撤銷。
商標淪為通用名稱 如果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這是因為當注冊商標喪失了顯著性的特征時,會影響他人正常使用,也不利于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
隨意改變商標注冊信息 如果企業改變了注冊商標的一些信息(如企業地址、申請人名義等),如果沒有及時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該商標可能會面臨被撤銷的風險。
“淘汰”并不是一個準確的法律術語,但我們可以理解為商標注冊申請被拒絕或商標注冊后被撤銷的情況。這些情況的發生通常是由于商標的設計與現有商標近似、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權利、未按規定使用或續展商標等。為了避免這些情況,建議在申請商標注冊前進行充分的查詢和準備工作,并在注冊后正確使用和管理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