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商標注冊官費并沒有直接提及,最近的相關信息顯示,商標注冊官費有所調整。
調整后的官費標準:從2017年4月1日起,1枚商標1次申請官費調整為300元,可以選擇10個商品或服務類別,不足10個類別仍收取300元官費,超過10個類別超出部分按照30元/個類別收取官費。
如果您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申請,那么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注冊證明官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注冊證明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商標注冊的流程包括準備資料、查詢商標、申請日的確定、商標審查、初審公告、注冊公告等步驟。商標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如果您的商標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可以申請商標續展注冊。
以上信息是基于2017如果您需要了解2016年的具體官費標準,同時,由于商標注冊過程可能涉及復雜的法律問題,建議您在申請前咨詢專業的商標代理人或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