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規則可能會因時間和法規更新而有所變化。
商標注冊遵循以下原則:
注冊原則:商標專用權通過注冊取得。無論該商標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標法的規定,經商標主管機關核準注冊之后,申請人即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
申請在先原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誠實信用原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要維持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以及當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的平衡。
自愿注冊原則:企業使用的商標注冊與否,完全由企業自主決定。《商標法》第四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于服務商標。
集中注冊、分級管理的原則:商標注冊應打破部門分割、地區分割的狀態,由商標局統一集中負責商標的審查、核準注冊工作。
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相并行的原則:人可以選擇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訴訟。
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商標注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注冊申請。
商標應當為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且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其他條件:《商標法》第八條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使用應遵守以下規范:
商標使用的主體須合法。
使用的商標須合法。
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項目名稱、范圍須合法。
在商標注冊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不得欺騙消費者:通過商標管理監督商品質量,把維護消費者利益放在重要地位。對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要求必須保證商品質量,對使用未注冊商標的商品同樣也要求必須保證商品質量。
不得違反禁用條款規定: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與表明實施控制、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帶有民族歧視性的;4、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
不得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注冊商標受法律保護。未注冊商標不得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這是未注冊商標使用的基本前提。
2018年商標注冊規則的概述。具體的法規可能會有所更新或變化,請以最新的法律法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