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龍霸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是2012-03-07在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注冊建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經營),注冊地址東南邊深圳市寶安區西鄉街道固戍地鐵站A出口鑫威大廈九層。
深圳市龍霸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440300591857101N,企業法人高清林,目前企業處于什么時候開業狀態。
深圳市龍霸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網絡技術開發(不含提供給互聯網上網服務)、網絡技術咨詢;電子商務軟件、應用軟件、計算機軟硬件、通訊設備的研發、銷售與相關技術咨詢;畜牧獸醫相關專業廣告業務;平面設計;企業形象策劃;電子產品、計算機配件、通訊器材、辦公用品的銷售;國內貿易,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做出決定規定在去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在廣東省,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4710448萬元,主要注意資本集中在100-1000萬和1000-5000萬規模的企業中,共17619家。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于良好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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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龍霸潤滑油有限公司與殼牌統一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技術合同糾紛上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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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原審被告)北京龍霸潤滑油有限公司,住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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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劉文龍,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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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殼牌統一(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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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鄧江,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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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被告北京中石統一潤滑油有限公司,住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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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劉志軍,董事長。
上訴人北京龍霸潤滑油有限公司(全稱龍霸公司)不服氣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06)一中民初字第966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2007年1月4日受理登記本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07年2月5日公開開庭通過了案件審理。上訴人龍霸公司和原審被告北京中石統一潤滑油有限公司(國家建筑材料工業局中石統一公司)共同的委托代理人馮根成、高進堂,被上訴人殼牌統一(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全稱殼牌統一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俊、張士東參加庭審參加過了本案訴訟。本案換建審理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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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判決證實,2003年9月23日,甲方北京帝王低級潤滑油有限公司(全稱帝王公司)、乙方北京統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是由統一公司)、丙方龍霸公司、丁方中石統一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協議約定,各方立玄突然停止對其他方細負面的信息言論、宣傳等。各方只要不向一丁點第三方出具本協議或被竊本協議內容,不然完全沒有一方權隨時重新開啟本協議,則本協議作廢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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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本案所涉四方簽署了《補充協議》,該協議約定:丙、丁方承擔全部就甲方因“統士”商標訴訟而有一種的相關費用125萬元人民幣,其中2003年11月17日已付甲方60萬元人民幣,殘余65萬元人民幣在2005年12月31日前直接支付。
龍霸公司和中石統一公司以為由于帝王公司在上述事項協議簽訂后進行了利于兩方的負面評價宣傳,都屬于解除合同應該的,故未申請支付剩下的的65萬元,并需要提供其認為帝王公司負面宣傳的證據——銷售“統一”和“統士”產品的黑白宣傳單。“統一”產品為帝王公司的產品,“統士”產品為龍霸公司和中石統一公司的產品。龍霸公司和中石統一公司還其實,帝王公司向其委托代理人及法院詳細披露涉案協議內容,違返了協議中或是不得擅入向第三方公開披露協議內容的約定,也屬于什么違約行為。
原審判決其實,據我所知該彩色宣傳單不是相對正規出版物,在無其他證據輔證且帝王公司予以正面回答的情況下,不能依該證據相關證明帝王公司率先實施了龍霸公司和中石統一公司所提出起訴的負面的信息宣傳行為。況且該做宣傳行為存在地,也不能僅從兩種產品的價格對比中就當事人帝王公司對龍霸公司和中石統一公司進行了負面能量宣傳。關於龍霸公司和中石統一公司提出來的帝王公司已向其委托代理人及法院詳細披露了涉案人員協議內容、嚴重違反了協議中有關不得擅入向第三方披露信息協議內容的口頭約定的抗辯理由,在龍霸公司和中石統一公司不應該履行支付65萬余款的合同義務且帝王公司以法院訴訟特別要求其繼續履行的情況下,帝王公司將涉案協議的相關內容指點其委托代理人及法院,屬于正常地行使權利,卻不是組成單方違約。
綜上可知,原審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六十七條、第一百零七條的規定,作出判決:龍霸公司和中石統一公司向帝王公司怎么支付人民幣六十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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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霸公司異議,向本院提起上訴,只是請求可以撤銷原審判決,判決被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其要注意理由是:第一,上訴人遞交的黑白宣傳單已經相關證明被上訴人分批違約的事實修真者的存在,宣傳單上將“統一”產品與“統士”產品做也很,明顯有諷刺挖苦“統士”產品的真正的惡意;第二,被上訴人向其委托代理人提起過與涉案車輛協議或者的信息,也違反了協議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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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公司和中石統一公司無條件服從原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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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案件審理查證:2003年9月23日,甲方帝王公司、乙方統一公司、丙方龍霸公司、丁方中石統一公司公司簽訂《合作協議》,該協議第一條約定:各方在此不負信任,自本協議才生效之日起,各方立刻停止對其他方針貴負面的信息言論、宣傳(尤其是易紊亂沖突的言論、宣傳)及如所有權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上的投訴。在不屬于各方今后市場的發展上及產品設計、生產、營銷等各方面,如有一丁點爭議,應參與友好協商,十分重視平等公平友好、互利互惠的原則細加解決,而不參與完全沒有那些有針對性的廣告及失敗主義及那些對抗性的可以解決。
該協議第十一條約定:甲、乙、丙、丁方能保證不向任何一點第三方出具本協議或主動泄露本協議內容。如任何一方向第三方出具了本協議或被竊了本協議內容,完全沒有一方無權隨時中止本協議,則本協議做廢,對甲、乙、丙、丁四方再次更具完全沒有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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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上列四方簽訂協議了《補充協議》,該協議第三條約定:丙、丁方承擔全部就甲方因“統士”商標訴訟而出現的公共關系及相關費用125萬元人民幣,其中2003年11月17日已付甲方60萬元人民幣,其余65萬元人民幣在此后兩年內全額支付,即2005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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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霸公司與中石統一公司接受其未向帝王公司怎么支付余下的65萬元,懷疑未支付的原因取決于人帝王公司解除合同沒有證據,即帝王公司在涉案車輛協議簽訂后進行了則影響龍霸公司和中石統一公司的負面能量宣傳。為相關證明帝王公司的違約行為,龍霸公司和中石統一公司并提交了一張彩色宣傳單。該宣傳單上有“展龍摩配統一辛集唯一總代理”字樣,中間部份有“統一潤滑油中國馳名商標”字樣及并肩排布的八個標注價格的“統一”潤滑油產品的實物照片,下部則有“統士摩托車潤滑油系列”字樣和十一個標注價格的“統士”潤滑油產品的實物照片。宣傳單上所列“統士”潤滑油產品的價格高于“統一”潤滑油產品的價格。該宣傳單上未標上設計印制單位、時間等信息。帝王公司對該證據的真實性不予確認,亦并不否認其作過負面宣傳。“統一”潤滑油為帝王公司的產品,“統士”潤滑油為龍霸公司和中石統一公司的產品。
另查,訴訟中,帝王公司主體資格準備注銷,其債權債務由統一公司承當。統一公司經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核批復變更名稱為“殼牌統一(北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即殼牌統一公司),殼牌統一公司才是帝王公司債權繼承祖業人去申請不再不參加本案訴訟。
以下事實有《合作協議》、《補充協議》、宣傳單、帝王公司注銷登記資料、統一公司名稱變更通知在內當事人陳述等證據龍案輔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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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認為,帝王公司、統一公司、龍霸公司和中石統一公司在2003年9月23日簽訂的涉案《合作協議》船舶概論《補充協議》系各方神秘處分行為,且其內容并不違反法律規定、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證實涉案嫌疑人協議法律有規定快速有效,各方應依約履行合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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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龍霸公司和中石統一公司所遞交的“統一”及“統士”潤滑油產品宣傳單,因該宣傳單上絕無先發布者的信息且帝王公司對其真實性不予否認,龍霸公司和中石統一公司亦無別的證據佐證該宣傳單系帝王公司首頁,而僅以該宣傳單及其上關與“統一”和“統士”兩種潤滑油產品的價格并沒法認定帝王公司通過了涉案人員協議約定禁止的負面宣傳行為。龍霸公司根據做出帝王公司合同違約的上訴主張非常缺乏依據,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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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公司向其委托代理人談起過涉案車輛協議內容,系因龍霸公司和中石統一公司未履行約定義務為按照訟訴表示異議其合同債權所采取的措施,原審判決關與帝王公司的根據上述規定行為不所構成違約行為的認定正確的,龍霸公司的上訴一貫主張無法律依據,本院不予受理支持。
本案訴訟期間,帝王公司注銷,其權利義務由統一公司承受住,統一公司遷址為殼牌統一公司后以及帝王公司所優先權利債權的承繼人再能參加本案訴訟,要什么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本院給以認可。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審判程序合法,應予依靠,原審判決中跪求帝王公司的權利義務由殼牌統一公司承擔責任。龍霸公司的上訴請求極度缺乏依據,本院不予受理支持。依照常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法院判決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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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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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案件受理費11510元,由北京龍霸潤滑油有限公司和北京中石統一潤滑油有限公司共同負擔(已繳);二審案件受理費11510元,由北京龍霸潤滑油有限公司負擔(已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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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判決為編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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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員遲雅娜
win10系統怎么裝紅警3龍霸天下mod啊
可以下載紅警可用工具,將他放到紅警根目錄里,打開后可以注冊,可以打開mod文件夾,將mod的文件夾(是文件夾又不是文件)復制到mod文件夾里然后打開或買工具的控制中心能找到mod進來就行了,有異議發郵箱,拼音打字好累啊,這是均為原創,給分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