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標注冊是一個涉及到多個步驟的過程,
商標注冊是指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民事主體將其已經使用或準備使用的商標,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向國家商標主管機關提出注冊申請,并經國家商標主管機關依法審查,予以注冊登記的法律事實。
在中國,可以提出商標申請的主體包括以下幾類:
依中國法律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這些主體申請商標注冊的范圍不受其經營范圍的限制。
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農村承包經營戶和其他依法獲準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這些主體申請商標注冊的范圍必須以核準經營范圍為限,或者以其經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外國企業或外國自然人,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與中國共同參加國際條約或按對等原則辦理的國家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按照自愿的原則,可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
商標注冊申請所需的材料包括:
商標注冊申請書一份。
商標圖樣5份;指定顏色的,還應當提交著色圖樣5份、黑白稿一份。
能夠證明申請人身份的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如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用人物肖像作為商標申請注冊的,必須提供肖像權人的授權書并經公證機關公證。
申請注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應當提交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和使用管理規則。
外國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須在申請書上填寫初次申請國、初次申請日期及申請號,并須在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
商標注冊的流程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形式審查:約15個工作日,商標局對申請商標注冊的文件、手續是否合乎法律規定進行審查。
實質審查:約6-8個月,商標局對商標注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如商標禁用條款、不具有顯著性、存在近似商標等)進行檢查、分析對比、調查研究,并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
初審公告:3個月,商標初審公告是指商標注冊申請經審查后,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允許其注冊的決定,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
領取注冊證:約1個月,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刊登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三個月沒有人提出異議的,該商標予以注冊,并同時刊登注冊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注冊生效,并發放注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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