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標顯著性 -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具有區別于其他商品或服務的顯著特征。
商標的顯著性也稱為可識別性或可辨別性,即商標的獨特醒目,與眾不同,能夠起到區別商品的作用。
2. 商標不得違反禁用條款 - 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圖形。
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與商標相關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被撤銷或者注銷未滿一年的注冊商標相同或類似。
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已經注冊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類似。
4. 商標注冊申請人條件 - 申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在申請“濟盛康”商標注冊時,需要確保該商標滿足顯著性、不違反禁用條款、不與他人在先權相沖突等條件。如果“濟盛康”商標已經由他人注冊或存在相似商標,可能會影響注冊的成功率。建議在正式申請前,進行詳細的商標查詢和專業的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