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商標注冊是指商標局根據申請人違反商標管理法規的行為,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爭議商標與他人注冊在先的相似的事實,依法撤銷該注冊商標的法律制度。常見的撤銷商標注冊的原因包括:
如果注冊商標已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這里的使用,包括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業務活動。
商標注冊人在使用注冊商標的過程中,如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如果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局在收到申請人提出的撤銷申請后,商標局將通知商標注冊人,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供該商標在上述三年時間內的使用證據或者不使用的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供使用證據或者證據無效的,商標局撤銷其注冊商標。
對商標局的撤銷決定不服,商標注冊人可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上述所指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時間的審查,是從商標局收到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申請文件日起向前推算三年。
案例一:神鷹商標“神鷹”牌系列滅蚊、滅蠅、滅蟑螂藥劑產品曾經在廣西市場享有很高聲譽,可是,“神鷹”商標被競爭者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撤銷。在商標局審理期間,商標持有人的因商標主管辭職,以至錯過提交商標使用證據的期限,商標局決定撤銷該商標的注冊。所幸商標持有人委托商標事務所向商標評審委員會及時申請復審,歷經3年艱辛,終于重新奪回屬于自己的“神鷹”商標。
案例二:旭化學工業株式會社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注冊商標為由向商標局申請撤銷杜比斯有限公司“愛多收ATONIK”商標。杜比斯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提交了使用該商標的證據材料,商標局經過審查,認為該證據材料有效,于是做出維持商標繼續有效決定。注冊商標的撤銷圖2旭化學工業株式會社不服該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認為商標局在審查商標是否有效的行政程序中,未通知其查閱杜比斯公司提供的使用證據,剝奪了自己應當享有的陳述、申辯及聽證的權利,違反了法定程序。
撤銷商標注冊是一個法定的過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并且通常涉及提交申請書和證據材料。如果您面臨撤銷商標注冊的問題,建議咨詢專業的知識產權律師或機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應對這一復雜的法律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