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的相關信息主要涉及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
商標法的立法宗旨是為了保護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消費者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生產者、經營者的利益,促使其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加強商標管理、使用和品牌建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高質量發展。
商標注冊的主管機關是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
商標的定義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聲音或者其他要素,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可以依法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商標注冊的申請可以由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進行,需要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在其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或者承諾使用的商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情況下向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申請商標注冊。經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商標注冊的條件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同時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或者權益相沖突。
集體商標是指以行業協會或者其他社會團體、非法人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證明商標是可以作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申請注冊的地理標志。
中國參加了《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這意味著中國的商標所有人可以通過國際注冊途徑獲取全球范圍內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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