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復審的時間有要求的,一般為十五日。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對最終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解除合同的通知有異議的,這個可以自通知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再申請復審。
商標復審的時間要據情況不同而定,一般必須經過200以內程序:
1、商標復審申請:商標注冊人對商標初審不予注冊或是商標異議決定予以允許的,也可以在15日內向人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申請商標復審;
2、商標復審受理登記:商標評審委員會受理申請商標復審申請后,會對商標并且復審,除了是否條件商標法的規定等。受理時間常見約為2-4個月左右吧;
3、商標復審決定: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商標通過復審后,會作出商標復審判斷,包括是否需要予以可以注冊也可以撤消商標注冊等。判斷時間大多約為6-12個月500左右。
商標復審流程不勝感激:
1、去申請復審:商標申請人對商標初審不予注冊的決定不服氣,可以在通知不予注冊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再申請復審。復審先申請不需要重新提交商標復審申請書和相關證據材料;
2、復審受理登記:商標局受理申請商標復審申請后,通過受理審查。復審受理后,商標局會將案件移送商標復審委員會接受審理;
3、復審審查:商標復審委員會對商標復審去申請接受審查,除開初步審核和實質審查程序。形式審查通常是對商標復審去申請資料的審核,異議程序比較多是對商標的可去注冊性進行審查;
4、復審裁定:商標復審委員會據審查結果不予行政處罰決定裁定,這個可以是以原初審裁定或變化原初審裁定。商標復審裁定是終局法院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綜上可知,商標復審流程中不需要能提供充分、真實的商標申請材料和證據材料,尊守商標法律法規規定,以免商標敗訴。商標復審流程一般不需要較長時間,具體時間根據案件復雜程度和審查工作量而定。在商標復審過程中,商標申請人需要積極配合商標局和商標復審委員會的審查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聯絡和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對最終駁回申請、未提交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解除合同的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可以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及時自通知可以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并解除合同的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不需要各邊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后,可以不各邊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氣的,可以自送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分析:商標注冊申請人對商標局作出的法院支持申請、未提交公告的決定心里有氣的,也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再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自收到申請之日起9個月內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商標復審流程追加: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蓋公章);2、商標構思及在用情況(主要注意線條清晰知名度);3、企業簡介;4、企業所完成的各種驗收榮譽;5、企業最近三年銷售、廣告費用及咨詢財務情況;6、企業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原件及復印件;7、企業銷售產品外觀原件及復印件;8、別的也可以證明企業知名度的證據和材料;9、最著名不使用此商標的證明材料;10、申請人不需要對其可以提供的材料證據進行整理好并加蓋公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四條對法院支持申請、不予受理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由解除合同的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由自收到消息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作出決定,并書面形式通知到申請人。有特殊情況必須持續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可以不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心里有氣的,是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1)商標異議復審:指當事人對商標局的商標異議作出判決心里有氣,參照商標法第33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2)商標駁回復審:指商標注冊申請人對商標局法院支持其商標注冊申請、予以公告的決定心中不滿,根據商標法第32條的規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去申請復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裁決的案件;(3)商標申請撤銷復審:指當事人對商標局依據法律規定商標法的規定依職權拒絕可以撤銷注冊商標或對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的申請撤銷各位決定有無撤消的決定心中不滿的,這個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并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