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凈資產200萬元以上,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2、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資格。
3、企業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不少于50人。勞務分包資質可承擔各類施工勞務作業。 根據《建筑法》的規定,凡是工程實行勞務分包的,肯定是需要具備勞務資質的。
【
】
《建筑法》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招標投標法》 自帶勞務 零散勞務 成建制勞務 。
《民法典》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法律主觀:
建筑工程施工是要求有資質的,如果企業沒有獲得相應的資質認證,即使擁有再多的注冊資金和實力,也不能進行施工。一、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是怎樣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特級資質標準:(一)企業資信能力1、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2、企業凈資產 億元以上。3、企業近三年上繳建筑業營業稅均在5000萬元以上。4、企業銀行授信額度近三年均在5億元以上。(二)企業主要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要求1、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2、技術負責人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及一級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主持完成過兩項及以上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術工作或甲級設計資質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工程總承包項目。3、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注冊會計師資格。4、企業具有注冊一級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5、企業具有本類別相關的行業工程設計甲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三)科技進步水平1、企業具有省部級(或相當于省部級水平)及以上的企業技術中心。2、企業近三年科技活動經費支出平均達到營業額的 %以上。3、企業具有國家級工法3項以上;近五年具有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能夠推動企業技術進步的專利3項以上,累計有效專利8項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項發明專利。4、企業近十年獲得過國家級科技進步獎項或主編過工程建設國家或行業標準。5、企業已建立內部局域網或管理信息平臺,實現了內部辦公、信息發布、數據交換的網絡化;已建立并開通了企業外部網站;使用了綜合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和人事管理系統、工程設計相關軟件,實現了檔案管理和設計文檔管理。(四)代表工程業績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工程總承包或施工總承包項目中的3項,工程質量合格。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2、28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3、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5、單項建安合同額2億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一級資質標準:1、企業資產凈資產1億元以上。2、企業主要人員(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9人。(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30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150人。3、企業工程業績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3)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2萬-3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二級資質標準:1、企業資產凈資產4000萬元以上。2、企業主要人員(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9人。(2)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且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齊全。(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75人。3、企業工程業績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1)地上12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8-11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構筑物工程2項;(3)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 萬-1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項;(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1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18-21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三級資質標準:1、企業資產凈資產800萬元以上。2、企業主要人員(1)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2)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3)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4)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二、建筑工程施工承包范圍是怎樣的(一)特級企業:1、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施工總承包、設計及開展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鐵路、市政公用、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3、取得房屋建筑、礦山、冶煉、石油化工、電力等專業中任意1項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其中2項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即可承接上述各專業工程的施工總承包、工程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及開展相應設計主導專業人員齊備的施工圖設計業務。4、特級資質的企業,限承擔施工單項合同額6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一級資質:可承擔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三)二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3)建筑面積4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4)單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四)三級資質:可承擔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50米以下的工業、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70米以下的構筑物工程;(3)建筑面積 萬平方米以下的單體工業、民用建筑工程;(4)單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三、建筑工程施工注意事項有哪些1、建筑工程是指各類結構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業建筑工程、構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網管線等設施工程。工程內容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筑屋面、裝修裝飾、建筑幕墻、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給水排水及供暖、通風與空調、電氣、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2、建筑工程相關專業職稱包括結構、給排水、暖通、電氣等專業職稱。3、單項合同額3000萬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承包工程范圍的建筑工程的施工,應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承擔。
法律客觀:
《建筑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施工單位資質分總承包、專業承包及勞務分包,總承包分為特、一、二、三級總承包。工程總承包資質序列一共有12項。
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三大序列,分別為綜合資質、施工總承包資質和專業作業資質三個序列。其中施工總承包序列設有12個類別,一般分為4個等級(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專業承包序列設有36個類別,一般分為3個等級(一級、二級、三級);施工勞務序列不分類別和等級。
其實辦理一級建筑資質花銷主要是體現在辦理社保費用、人員掛靠費用、代理費用等方面,在辦理建筑資質時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等都是企業必須準備的。
建筑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如下:
1、企業凈資產1億元以上;
2、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
3、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地上25層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項或地上18-24層的民用建筑工程2項;
(2)高度100米以上的構筑物工程1項或高度80-100米的構筑物工程2項;
(3)建筑面積12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項;
(4)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30米以上或鋼結構單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項或鋼筋混凝土結構單跨27-30米不含或鋼結構單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項。
【法律依據】:
《我們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條 在我們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活動,實施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建筑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