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資質處罰標準如下:
1、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2、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借用資質,是指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使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違法承包活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以被掛靠建筑企業名義簽訂的建筑工程合同無效:
1、不具有從事建筑活動主體資格的個人、合伙組織或企業以具備從事建筑活動資格的建筑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2、資質等級低的建筑企業以資質等級高的建筑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3、不具有工程總包資格的建筑企業以具有總包資格的建筑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法律依據:
《我們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承包建筑工程的單位應當持有依法取得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建筑施工企業出借資質收取管理費用分錄
答:開發票時
借:應收賬款
貸:工程結算
成本部分
借;工程施工
貸:相關科目
你們的差額,也就是你們的管理費部分
借:工程施工-毛利
主營業務成本
貸:主營業務收入
工程施工-毛利的金額就是你們的管理費.
1、建筑合同是以被掛靠企業的名義來簽訂的,所以說雖然建筑合同的責任和風險是由掛靠單位承擔,但實際上出借企業資質和營業執照的被掛靠企業才是施工合同的承包方.
所以,企業出借資質后,一旦掛靠單位發生什么合約問題,例如工期延誤和工程質量問題等,被掛靠的企業也就是建筑企業就要首先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發生涉案糾紛.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并加上協議規定的掛靠費,相關行政部門可以對出街資質證書的建筑企業處以罰款,并對企業進行取消資質或降低資質的行政處罰.
3、建筑企業出借資質證書時,一旦該項目承包商被發現實際施工人員不符合資質標準要求,就可以立即主張以下權利:
(1)請求法院解決該工程項目按照實際施工人員的資質標進行收費;
(2)如果實際施工人員不符合資質要求甚至是沒有資質,那么發包方可能只要求支付該工程項目的直接費用;
(3)如果出借合同規定了非法分包責任,那么發包方可以按照合同要求主張自己的權利.
建筑企業通過非法出借或者轉讓資質證書允許其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接工程項目的,應該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情節比較嚴重的,應該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吊銷資質證書.
另外.因該工程項目不符合法律規定質量標準而造成的損失,應由建筑企業與使用該企業名義的單位或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主觀:
借用資質的法律后果為:可能需要接受相應的行政處罰,如果構成犯罪,還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處罰,借用資質就是投標人自己不具備或沒有投標資質。投標人為了能夠投標,借用符合條件的資質證明材料,領取法人代表授權書,借用公章,從而以正規合格身份參與投標的行為。
法律客觀:
根據《 行政許可法 》第80條規定:被許可人出租、出借、轉讓、倒賣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